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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租房小心黑中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0 08:21:18 人浏览

导读: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黑中介利用虚假租房广告骗钱的诈骗案,主犯吴仕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近年来,北京的流动人口急剧增加,急需租赁房屋的人越来越多,面对巨大的市场,出现了专门利用人们这种急需解决住房的心理,大肆进行诈骗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黑中介”利用虚假租房广告骗钱的诈骗案,主犯吴仕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近年来,北京的流动人口急剧增加,急需租赁房屋的人越来越多,面对巨大的市场,出现了专门利用人们这种急需解决住房的心理,大肆进行诈骗活动的“黑中介”。吴仕斌就是一个“黑中介”的老板。2002年5月20日,吴仕斌以每月千余元的价格,以租赁的形式取
得了北京亚太中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经营权,以北京亚太中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先后招募了张娟、王金花、王弘鹏、庄辉、封云龙等人为公司“业务员”,从此这个“黑中介”开始营业了。

  2002年5月至8月间,吴仕斌在报刊刊登了多达50余次的所谓有房出租的虚假广告,不仅房屋地理位置好,且底价比其他中介公司低出很多,吸引了不少的求租人。在办理租赁手续过程中,公司首先收取求租人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看房押金,然后才由公司的“业务员”陪同前往。

  但是,到达所谓的出租房以后,求租人并不能进入,训练有素的“业务员”总是要求求租人先不要上楼,先给出租人打个电话再说。然而,电话那端的回答永远是:我出差啦,我在四环堵车啦,我很忙改天再来吧……一切似乎都很正常,谁又能想到电话打给的都是公司的“业务员”呢!就是利用这种手段,公司的“业务员”们将自己的客户一一“拒之门外”,且一拖再拖,直至超过双方约定为期一个月的看房期限,“顺理成章”地将看房押金归为己有。当求租人找上门来讨说法时,中介公司却倒打一耙,指责求租人违约,求租人再三反驳,得到的回答也只是:“您看上的房子已经租出去了,再说看房期也超啦,您违约啦,等我们报告‘上级’后才能给你答复,你先回去吧……”

  在短短的几个月中,这家“黑中介”就这样共骗取了事主杨某某等44人交纳的看房押金共计人民币34150元。

  承办此案的宋法官提醒:首先,不要轻信出租房屋的广告;其次,要检验中介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的真实性,最好到较大的、正规的中介公司进行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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