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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贷款额度均提高20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6 09:34:0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长春市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结清,二套房算首套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均提高到20万元。21日,市...

  核心提示: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长春市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结清,二套房算首套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均提高到20万元。

  2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今后,我市职工只要连缴住房公积金半年,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无论是新房或二手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均提高20万元……政策各项变化着实“给力”。

  变化一:缴满半年可贷款

  此前,我市职工需要足额连缴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才可以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此次我市放宽了贷款条件,缩短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变化二:贷款结清二套算首套

  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确定该职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变化三:贷款额度均提高20万元

  我市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对于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二手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均提高了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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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四:省内异地购房可申请贷款

  我市将继续执行省内异地购房贷款政策。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它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变化五: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发放

  为方便职工购房,我市优化了贷款办理流程。市公积金中心在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原标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更“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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