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地产动态 >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5 12:33:26 人浏览

导读: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为:(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预售商品房用地合法。(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商品房预售规划...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为:

  (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预售商品房用地合法。

  (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商品房预售规划手续合法。

  推荐阅读:

  (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是商品房预售的关键条件,也是预售商品房区别于现售商品房的主要条件。

  (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预售合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房屋预售的条件

  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房屋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收集)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