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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5 09:59:26 人浏览

导读:

在实际情况中,业主与物业的纠纷是很多种的,物业纠纷案由主要有物业费纠纷、房屋质量问题、物业服务不达标、物业沟通障碍等,对于物业纠纷的具体处理情况应当严格基于实际原因来进行处理,如果有异议的可以提交证据到法院来进行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一般物业纠纷属于什么案由的内容。

  在实际情况中,业主与物业的纠纷是很多种的,物业纠纷案由主要有物业费纠纷、房屋质量问题、物业服务不达标、物业沟通障碍等,对于物业纠纷的具体处理情况应当严格基于实际原因来进行处理,如果有异议的可以提交证据到法院来进行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一般物业纠纷属于什么案由的内容。

  一、物业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1.物业费问题。物业服务纠纷中物业费问题最常见,然而,在物业费拖欠背后隐藏着许多其他问题,业主拖欠物业费作为外在的现象有其根源:房地产商遗留下来的房屋质量问题没有得以妥善解决,而房地产商又与物业企业有着说不清的联系,致使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产生矛盾;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不到位,物业收费内容不合理,业主以不交物业费进行对抗。

  2.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

  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房屋工程质量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令业主满意,诸如房屋存在地面裂纹、烟道不畅、楼顶或卫生间渗水等,而开发商又怠于履行维修义务,对其应负的维修责任采取一等、二拖、三推的态度,保修期一过就“甩包袱”。

  3.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

  大多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服务质量不到位。许多业主在法庭上会向法院提交小区管理现状的照片,比如没有绿化、公共设施残破,维修不及时,保安失职导致业主财产受损,等等。

  4.物业与业主沟通存障碍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两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有的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是小区管理者,业主是被管理的对象;而业主则认为自己是主人,物业公司是自己花钱雇来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各有理解,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认识就大相径庭,这种观念上的巨大差异导致双方在沟通中存在障碍。

  

  二、《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三、更换物业公司

  按照我国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物业纠纷的具体案由的内容,纠纷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情况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物业矛盾纠纷的处理情况是不同的,但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不需要提交到法院来进行起诉处理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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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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