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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庭开庭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0 16:22:09 人浏览

导读:

物业公司是给业主提供服务的,但是生活当中发生的物业纠纷也是屡见不鲜,原因各种各样,双方无法调解,最终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那么就涉及到民事诉讼的问题,法院受理物业纠纷案件,要进入庭审程序,那么物业法庭开庭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公司是给业主提供服务的,但是生活当中发生的物业纠纷也是屡见不鲜,原因各种各样,双方无法调解,最终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那么就涉及到民事诉讼的问题,法院受理物业纠纷案件,要进入庭审程序,那么物业法庭开庭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物业法庭开庭程序

  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二、物业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需求量迅速增加,从而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在相应提高。实践中,许多业主都反映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环境的管理没有达到其预期,履行义务不到位。如:小区的绿化没到位,小区的卫生不合格、垃圾处理不及时,甚至提出小区安全隐患大,经常有自行车、摩托车被盗的情况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业主以此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交纳物业费。

  2、物业服务相关法律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行政管理工作不够完善。

  我国的物业管理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较晚,制度不成熟,相应的物业服务法律规范、规章制度的发展也较为滞后。直到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将前期物业管理其纳入法制轨道,弥补了前期物业管理缺失的境况,使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市场有法可依。2007年3月《物权法》出台,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物业管理的一些基本制度,提出了一些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原则,但是,伴随着城市房地产业的兴起,物业管理领域的问题愈加复杂而多样化,没有可依据的对应规范,从而造成一些纠纷长期难以解决,困扰当事人和行政主管机关,规范、制度和管理工作上的缺陷和漏洞,为纠纷的产生提供了人为环境条件。

  3、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一般由开发商选聘,而不是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选聘。

  由于前期物业公司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关系企业,也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的下属公司,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父与子”关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往往不会去区分物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且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认为他们就是一家的。所以业主往往会以房屋质量问题或房屋规划、绿化率未达承诺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4、业主与物业服务之间的服务合同约定不明,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均没有约定。

  由于物业管理缺乏相应的行业管理服务标准,且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和服务的义务约定又较为概括,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对物业管理本身的认识上存在较大差距,业主认为既然已经交纳了物业服务费,那么一旦居住过程中出现了任何问题,物业管理企业都应当管,否则就不交付费用。

  三、物业纠纷解决的办法有哪些

  一是物业公司要加强与业主沟通,提高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标准化服务,我们都知道,生产企业经常会说“产品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其实,这句话对物业服务行业同样适用。我市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早在2004年就制定了物业服务标准,详细规范了物业收费标准及各级收费应达到的服务标准。2008年 3月又出台了《石家庄市住宅物业基本服务标准》,就“企业行为标准”、“制度建立标准”、“物业服务标准”及“人员行为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并且要求各物业企业要在3年内达到上述标准。这份规范已成为法院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时,衡量物业公司服务是否达标的一把尺子。正常来说,物业公司按照四级标准收费,就应当提供四级的服务,这才叫权利义务对等。希望物物业公司认真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服务并提高员工素质,为业主提供标准化服务。

  就与业主沟通的问题,我们想建议物业公司,将收费等级资质,物价局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以及服务标准、内容,在小区内予以公示,一方面增加收费的公开、透明度,让业主知道物业应当提供哪些服务,哪些服务是业主提出的额外、不合理的要求,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业主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定期征求业主意见,纠正其服务中的缺陷与漏洞,提高企业内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二是严把房屋交接关口,杜绝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物业收费隐患。在审理因房屋质量隐患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时,业主常常提出房屋质量的抗辩意见,法官一般告知业主房屋质量问题应当找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解决。可是,有些开发商在开发完楼盘后就注销了,有的不知在何地办公很难找,这样的答复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强行判决业主交付全部物业费,只能使业主的火气、怨气更大,甚至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希望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做一下换位思考,业主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还贷着银行几十万买一套住房,房子接二连三出问题,出了问题还找不到人解决,物业还直说收费,业主能不火吗?怎么可能痛痛快快交物业费。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有房屋质保期限,可是在交房后,业主不容易找到开发商,而物业公司时时刻刻在与业主打交道,由物业公司来解决业主房屋维修方面的问题,最方便、也最经济。建议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签订代为维修房屋的合同,妥善解决业主房屋维修事宜。因此,建议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具体约定维修内容、维修费用等事项。

  三是恪守诚信,保证供暖达标对于供暖质量是否达标问题,政府虽然出台了众多的制度,提出了诸多的要求,但最大的问题是政府的监督力度有限,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制裁措施。对于大多数物业公司来说,可能供暖阀门开小点,开的时间短一点,利润空间就大一点。因此特别提醒物业公司:恪守诚信才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任何一个成功的企业、一名优秀的企业家都是把诚信经营当做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再说,业主也不是沉默的羔羊,业主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他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他就一定会用自己的方式反击,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拒交采暖费。这种后果对每一个物业公司来说,都是所不愿意看到的。诉讼、执行等等,一个一个环节下来,耗时耗力,收效未必显著,反倒无形中增大了不少负担。

  建议物业公司可以联合业主代表、居委会代表,在供暖期对供暖温度进行监控。一是要定期主动到业主家中测温,并要求业主(或业主代表、居委会人员)协助在测温记录上签字确认;二是在接到业主投诉时,及时派员到家中测温,查找原因,解决问题。千万不要置之不理,那样,业主冷的不单是屋子,更冷的是他们的心。这无形中激化了双方的矛盾,使业主更坚定地加入到欠费的行列。

  关于空置房供热费问题,我们认为最根本的解决途径还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各方在操作履行过程中的义务责任及后果,减少业主及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也使法院处理纠纷时有据可依,使空置房交纳20%热费的规定,切实成为节能减排的有效措施,同时也使业主享受到实惠,最大限度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细胞,社区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虽然哪个小区也免不了存在个别业主恶意欠费的情况,但是,我们相信“人心向善”这句话。相信大多数业主是讲理的,只要物业公司恪守诚信、收费合理、服务达标,只要物业公司切身为业主的利益考虑,只要物业公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协调和沟通能力,相信物业服务纠纷会越来越少,文明祥和宜居的小区会越来越多,社会环境会越来越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物业法庭开庭程序”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物业纠纷无论是业主、物业公司,都应该迅速的找寻解决之道,而不是一味的相互指责埋怨,物业纠纷开庭程序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庭审程序,程序是差不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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