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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预告登记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0 15:01:26 人浏览

导读: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来防止房屋重复出售,那么,未约定预告登记期限?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来防止房屋重复出售,那么,未约定预告登记期限?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未约定预告登记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是什么

  1、登记时间不同;预告登记是在买卖不动产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前;异议登记是登记后;

  2、权利属性不同;预告登记是债权,而非物权。异议登记是对物权的主张,是排除他人对物权的行为。

  3、对象不同;预告登记是为了在签订不动产买卖协议后,排除所有人对该物权的权利主张,使其能顺利取得该物权。异议登记是针对特定对象已登记在先权利的主张;

  4、行权要求不同;预告登记要求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应在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三、预告登记的种类和效力

  (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1、商品房预售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

  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

  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

  (1)债权消灭

  (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未约定预告登记期限、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是什么以及预告登记的种类和效力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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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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