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房屋的承租人,在房屋整体转让时,能否就承租房屋主张优先购买权
导读:
局部房屋的承租人,在房屋整体转让时,能否就承租房屋主张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只承租一栋楼房的一间门面或一间房屋,当出租人将一栋楼房整体转让时,承租人能否就承租房屋主张优先购买权?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理由是: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仅能相对于承租的房屋行使,权利客体具有特定性,不应随意扩大,否则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物的流转,成为财产流转的桎梏。产权人将包括出租房在内的楼房整体出售,该栋房屋应视为一新物,此物与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客体并非为同一客体,在此情况下无“同等条件”可言。2、就物的有效利用而言,楼房整体利用显然比一个房间单独利用更能实现财产的整体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应让步于这种更大效益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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