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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房拆迁公房房主“为正名”起诉婶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8 16:08:00 人浏览

导读:

承租公房拆迁公房房主为正名起诉婶婶2010年04月06日1552来源:法制晚报刘先生18年前承租的公房被拆迁,在国外的他回国后才发现,被拆迁房屋的主人变成了自己的婶婶,而拆迁所得也被堂弟代为领

承租公房拆迁公房房主“为正名”起诉婶婶
2010年04月06日1552来源:法制晚报
刘先生18年前承租的公房被拆迁,在国外的他回国后才发现,被拆迁房屋的主人变成了自己的婶婶,而拆迁所得也被堂弟代为领取。
刘先生将婶婶、堂弟以及负责拆迁的中国妇女活动中心一并诉至法院,今天上午,这起多年前拆迁协议引发的官司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刘先生诉称,自己是东单北极阁头条7号公房的承租人,1992年,得知所租之房在拆迁范围内,当年11月,自己被公派出国,出国前委托堂弟小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拆迁事宜。
小刘在与中国妇女活动中心签订的一次性拆迁安置协议中,将刘先生写成婶婶郗女士,刘先生以小刘滥用代理权,侵犯自己合法财产权为由,要求法院确认18年前的拆迁安置协议无效。
小刘答辩称,1979年,堂哥刘先生来北京上学,当时的单位分北极阁的公房给堂哥居住。但1992年,堂哥堂嫂出国,并注销了户口。
为了拆迁事宜,自己的母亲郗女士才将户口迁到北极阁。此后,小刘代理母亲与妇女活动中心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不同意撤销。
妇女活动中心称,该拆迁已经过去18年,当时由于联系不到房主刘先生,而自称全权代理拆迁事宜的小刘先生表示,接受了刘先生的委托,因此双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此后,小刘先生得到了位于赵公口的一套两居室,具体的拆迁财产分配是刘家的事情,与妇女活动中心无关,该拆迁协议合法有效。
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正在举证质证。(记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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