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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合同存在风险最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9 06:38:31 人浏览

导读:

买卖双方应高度重视两种合同的签订:①买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购房合同》。它是买方与中介公司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是买方维权的依据,其重要性显而易见。可不少购房人通过中介公司看中房屋后,不认真协商与中介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购房合同》,不

买卖双方应高度重视两种合同的签订:

  ①买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购房合同》。

  它是买方与中介公司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是买方维权的依据,其重要性显而易见。可不少购房人通过中介公司看中房屋后,不认真协商与中介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购房合同》,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匆匆签字,交完购房定金后才发现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甚至有的合同存在明显的霸王条款,合同中只有买方的义务和责任,却没有约束中介公司的条款,也没有解除合同的条款,如果一旦交完定金后发现中介公司提供了某些虚假的房屋信息,或中介公司怠于履行自己的责任,购房人要拿回定金或解除合同、索赔时找不到依据,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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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买卖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一开始就认真签订一份完善、规范、公正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买卖双方均十分重要。但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房屋买卖合同》不重视,甚至有些人不清楚应直接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为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购房、售房合同》就行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走形式,是应付房地局过户的需要。也有部分非法中介为了吃差价,暗箱操作,不让买卖双方见面商谈《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只在最后去过户时才拿出一份非常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让买卖双方签字,并欺骗双方“这是房管局制定的标准文本”。这种不规范操作行为的风险是很大的,例如关于某些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与义务,双方未直接约定清楚,中介公司又不可能替某方履行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追究责任就难了;又如一旦有些问题过户后才暴露出来(对方有欺诈行为)而使自己陷入了纠纷、诉讼之中,但因与对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过于简单,没有相应的条款约定,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均有争议,这一切为各方推脱责任因此,重视在交易中签订的每一份合同,理顺在交易中与各方发生的法律关系,并明确约定与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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