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屋租赁纠纷诉讼程序
导读:
租赁房屋这种事情在现实生活中相对比较常见,但是有很多的租客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可能会与房东发生纠纷,甚至出现了相对比较严重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建议向相关的部门提起诉讼,那么济南房屋租赁纠纷诉讼程序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1)首先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的事实的证据。
(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是房屋所在地法院。
(3)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判决。
1、房屋租赁的概念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以口头或订阅局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但旅馆业的客户出租和房屋场经营中的柜台出租不属于房屋租赁范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2号令)(以下简称《租赁管理办法》)对此概念作了细化,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即这几种行为也应按照房屋租赁关系进行管理。
2、房屋租赁的分类按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房屋租赁分为公有房屋的租赁和私有房屋的租贸。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国家,但在租赁关系中,国家并不作为民事法律主体出现,而是采取授权的方式,由授权的单位具体管理。按照目前我国的管理体制,直管公房一般由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直管公房所有人的代表,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自管公房由国家授权的单位管理。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指持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证的个人。对于持有共有权证书的私房主,只能称为共有权人,共有权人必须在所有共有权人同意后方可将房屋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以上就是关于济南房屋租赁纠纷诉讼程序的相关介绍,大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要了解一下租赁方面的相关知识,尤其是要注意避免与房东发生纠纷,影响到自己的个人生活,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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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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