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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期限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30 13:58:14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房屋租赁大家应该不感到陌生,但是在法律上有些专业术语可能会让人搞不清楚,“承租人”是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与之相对的是出租方“出租人”,那么承租期限又是什么意思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房屋租赁大家应该不感到陌生,但是在法律上有些专业术语可能会让人搞不清楚,“承租人”是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与之相对的是出租方“出租人”,那么承租期限又是什么意思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承租期限是什么意思

  承租期限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出租时间期限,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承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二、房屋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三、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违约的方法

  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合同中可以做类似如下的约定:

  (一)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二)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承租期限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承租期限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出租时间期限,同时承租期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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