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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确权的诉讼费如何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3 11:43:33 人浏览

导读:

从学理上来说,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那么很多人就会对此有疑惑,房产确权的诉讼费如何收?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

  从学理上来说,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那么很多人就会对此有疑惑,房产确权的诉讼费如何收?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

  一、房产确权的诉讼费如何收

  1、按《办法》规定,知识产权纠纷项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即使在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性案件中,如当事人一方提起的仅为确权之诉,只是请求法院确认自己权利人的地位,请求判令另一方侵权事实而不主张损害赔偿,则只能按固定额度收取诉讼费用。对于单纯的房屋产权确权纠纷案件,应当比照这一规定按等额收取诉讼费。 (1天前 )

  2、房屋确权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

  如果是单纯的房屋权属确认之诉、不涉及给付内容的:应属于不涉及财产纠纷的非财产案件,诉讼费应按件收取、而不是按诉讼标的额(实际上也没有标的额)收取,每件收取50_100元。

  依据是:《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3、如果房屋权属确认后、分割房产时:属于涉及财产案件,应按标的额收取诉讼费用。

  4、诉讼分为三类:一是给付之诉;二是确认之诉;三是变更之诉.侵权案件虽也有属于确认之诉,但因为涉及侵权赔偿的给付问题,《诉讼费交纳办法》特别规定为涉财案件,按标的额收取诉讼费,但房屋仅是权属确认时,应不属于涉及财产给付的财产案件。

  5、房屋确权诉讼费一般是:案件受理费42000元,很多是依据案件难易程序和标的大小来计算的,按规定确权诉讼也只能按件收费,但有些当事以确权为由少交诉讼费,因此很多法院按标的物价值比例收费,当事人没有办法,对诉讼费不服不能提出上诉。

  二、房屋确权发证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市房产交易所复审后,当事人全部到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审批,填制租赁许可证,委托区房管局将租赁许可证发给申请单位(人)。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登记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发给产权单位(人)。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调查,当事人一起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后,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审批书或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批,填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租赁许可证并发给申请单位(人)。

  三、法律咨询

  网友:请问房屋进行确权的时效限制是什么时候呢?

  律师:办理各种房屋权属登记,承办初审、复审、审批职责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承担的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审批单位,填制权属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房产确权的诉讼费如何收的内容。房屋确权既然是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那么其对于房屋的交易和房屋权利归属的争议就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值得每一个想要正确处分其财产的不动产物权人去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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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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