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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房子归谁?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9 12:06:38 人浏览

导读:

对于一方多卖的房子只要有和其中一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并且依法登记了,那么该房子的所有权就属于过户手续的另一方。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一房多卖房子归谁?法律规定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对于一方多卖的房子只要有和其中一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并且依法登记了,那么该房子的所有权就属于过户手续的另一方。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一房多卖房子归谁?法律规定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一房多卖房子归谁?法律规定是什么

  1、买房人中的一方已办理过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人,还是后订立买卖合同的人,只要一方已经办理了过户,房子便归其所有。

  2、买房人均未办理过户且未交房。按照《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所以,如果当事人都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房屋也未交付,房屋所有权便归已经网签的一方所有。

  3、买房人均未办理过户及网签手续。根据《解释》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网签手续,那么房屋便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人所有。

  4、买房人均未办理过户及网签手续且未交房。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网签手续,而且房屋也还没有交付,那么房子便归优先签了合同的。

  二、一房多卖的案例介绍

  曲某多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一直未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几年后开发企业将该房屋又出售给郭某,郭某入住后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曲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对房屋登记机构提起诉讼。庭审中,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曲某购买房屋后没有按规定进行合同登记备案,而郭某的登记手续齐全、程序合法,且在登记过程中没有异议登记申请或司法查封的情况。法院因此驳回了曲某的申诉。曲某购买的房屋为什么没有取得产权?损失应当向谁追偿?

  法律分析:法律法规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一物一权”的原则,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最终只能有一个买受人能够通过依法登记将债权转化为物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本案是一个典型的“一房多卖”案例,曲某虽然买房在前,但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备案,不具备排他性;郭某虽然买房在后,但依法登记并实际占有房屋,合法取得物权。曲某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相关规定,向开发企业进行民事诉讼,追偿购房款,并要求赔偿其他相关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一房多卖房子归谁?法律规定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房多卖的行为首先就是法律打击的,对于受害者是可以向买房的人索要赔偿的。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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