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后悔了怎么办
导读:
在房屋的购买过程中,大家都知道需要缴纳一定的定金,但有的人再缴纳定金以后,通过对房子的综合考察,又觉得不想买这里的房子,那么交了定金后悔了应该怎么办呢?有什么处理办法没有?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了定金后悔了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交定金后悔的,多在购房的认购协议中发生,这是通常还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此时一定条件下,定金还是可以退还的。
1、因合同主要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或者卖家一般会直接将订金退还给购房者。如果开发商或者卖家不退,购房者可以向住建委投诉。
2、符合双方约定的退定金条件的,可按照约定退还。
3、因房屋不具备法律约定销售条件,开发商必须退还。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这里提醒购房人注意的是,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是有区别的,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一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义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一种预付款,不适用定金规则,没有很强的担保效力。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非认购书的内容。 认购书属于学理上的“将行谈判的预约”,即哪怕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但双方当事人不受其约束,他们仅承担继续谈判直至达成最后本约的义务,其特点:一是当事人要对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二是当事人如果尽到诚信的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本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可以说,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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