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公证撤销怎么办理
导读:
人的有些时候的决定受到了情绪、实际情况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就是做出的决定不够理性,最后出现的结果十分让人不满。于是就会出现撤销的情况。那么关于房产赠与公证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产赠与公证撤销怎么办理?
一、房产赠与公证撤销怎么办理
撤销公证赠与的程序
单方法律行为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但是赠与行为为双方法律行为。经过公证的赠与需要双方重新公证方可撤销,或者出现法定撤销的事由,可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
赠与是社会交换的一种方式,赠与的撤销权有两种:(1)任意撤销,即在转移赠与财产前,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2)法定撤销权,即在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后,也就是《合同法》192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具有其中任何一种情形,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本案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同时本案赠与人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出现了法定的撤销权所规定的情形,因此赠与人应当履行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
二、公证的经过
1.首先是申请以及受理
向公证处提出合法的公证申请,然后填写公证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对应的身份证件以及所需公证的文书(合同、遗嘱等)、还有与公证的具体事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等等材料。(具体的情况请向办理公证处咨询)
2.然后审查
公证处在接受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在出具公证以前,会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一系列的调查核实工作。
3.出证以及送达
公证处按照审查的结果,对满足条件需求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并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4.拒绝以及复议
对不真实以及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会拒绝公证;
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房产证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 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 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 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房产赠与公证撤销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毕竟,法律是会考虑到现实实际的,我国注重人性化,法律也有人性化的一面。是维护人们合法的切身利益。所以关于房产赠与公证撤销,只要遵守相关程序就可以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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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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