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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税费承担主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03:38:11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现象十分常见,且交易过程中是需要交纳房产税的,那么房屋买卖税费的承担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房屋买卖税费承担主体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提高法律意识。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现象十分常见,且交易过程中是需要交纳房产税的,那么房屋买卖税费的承担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房屋买卖税费承担主体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提高法律意识。

  一、房屋买卖税费承担主体

  1、卖方(出卖人)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及比例

  ①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

  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定:如果同时满足家庭少有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纳税人在地税系统中未能查询到原值,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购房个人所得税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②营业税

  营业税税率:交易总额的5%。

  营业税缴纳规定:

  (1)满两年的住宅,免征营业税;

  (2)未满两年的住宅,营业税=销售价格x5%。

  买方(购房者)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及比例

  ①契税

  契税税率:交易价格的3%。

  契税相关规定:

  (1)首套房:面积小于等于90㎡,契税税率1%;面积大于90㎡,契税税率减半,为1、5%;

  (2)二套房:面积小于等于90㎡,契税税率1%;面积大于90㎡,契税税率为2%;

  (3)三套房及以上套数:契税为3%,不减免。

  ②印花税

  印花税包括交易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交易印花税为交易额的万分之五,权证印花税为5元/本。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三、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房屋买卖税费承担主体”的法律内容,根据税费的种类不同,买方和卖方都需要负担一定的税费,大家要清楚各种税费的承担主体。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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