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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征收房产税试点工作步入正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8 20:24:51 人浏览

导读:

上海个人征收房产税试点工作步入正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上海市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上海税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筹划,市局领导要求从启动布置、建立合作机制、强化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入手,认真做好各项

  上海个人征收房产税试点工作步入正轨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上海市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上海税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筹划,市局领导要求从启动布置、建立合作机制、强化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入手,认真做好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措施和服务标准的通知发布,及时联系各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和解决房产税征收各环节的具体操作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圆满成功。截止2月27日,全市税务机关已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申请1970件,发放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456份,其中,应征房产税的住房133套,约占已认定数的30%,适用0.4%税率的为129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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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在1月27日晚即通过税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就上海市开展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政策解读》、《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就本市房产税试点答记者问》。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于1月31日发布了《上海市地方税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流程、认定需要提供资料、认定工作期限、税款缴纳、法律责任等内容。同时,税务等部门通过税务网站对购房人关心的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居民家庭确定、计税价格核定、应纳税额计算、同住人范围、符合条件的居住证类别、住房信息变化处理等具体内容进行了统一解答。

  试点启动后,本市税务部门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行市与区县两级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了由财政、地税、房管、人社、公安、民政、统计等部门组成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工作小组,并在各区县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逐渐形成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合力,相互协调、共同配合推进此项工作。目前,税务部门与房管、公安、民政等部门密切联系,解决了房产税认定中家庭住房信息等的查询和复核问题,并着手研究部门间的电子信息联网事宜,尽早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管税水平。另外,经市房产税工作小组确定,以市统计局2月18日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基准,按照每平方米单价28426元为界线划分0.4%和0.6%两档税率。房产税税率认定标准的确定,为实现房产税征收工作实质性推进提供了条件。[page]

  在试点过程中,上海税务部门坚持管理加服务的原则,全面落实征管和纳税服务各项举措。目前,涉及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征收的征管和服务主要内部包括接受纳税人咨询、受理认定申请、开具认定通知书等,办理对象主要是二手房交易。为提高管理服务的规范标准,税务部门在系统内部开展了4次集中统一培训和辅导工作,并将管理和服务要求编制为《业务指南》和《操作手册》,保证全市范围内政策口径、操作办法一致,同时统一了各类表证单书和业务印章,做好规范操作工作。为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税务部门及时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充分利用税务网站、12366咨询服务热线、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等,及时解答纳税人相关问题。为提高窗口一线的管理服务水平,各区县税务局还积极制订落实个人住房房产税应急管理预案,采取分管领导、职能科室人员轮流蹲点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督导指挥现场办税的办法,耐心宣传个人住房房产税新政策和执行口径,及时受理、协调和解决纳税人的各种疑问。对于现场无法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则收集反馈至上级部门及时研究解决。经过多方努力,本市房产税试点稳步展开。

  为推进房产税试点深入开展,下一步上海税务部门将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与有关部门一起,通过案例分析研究等方式对试点政策进行深化和细化,做好政策宣传、解答和具体认定工作。按照信息管税的要求,以确保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为目标,推进政府部门间的电子信息联网共享,在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同时,做好税款入库的追踪和分析,进一步提高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的管理和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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