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是非常常见的事情,但是作为当事人,我们应该了解清楚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形,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去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是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此时合同就是无效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类主体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此时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比如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买受人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可以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情形有很多,比如说是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经济合同。这就是无效的,非常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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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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