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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1 14:35:48 人浏览

导读: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必须由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既是确立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必须由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既是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必要程序和凭据,也是日后处理房屋买卖纠纷的重要依据。所以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很重要的文书,所以什么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具体小编在下文跟大家说说:

  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这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综上,对于这七种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在日常买卖房屋是一定要注意这些情况下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房有时候是付出了自己的全部身家,如果签到了无效的房屋,就可能房款两空。

  (责编: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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