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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去世丈夫卖房欲公证 弃女儿继承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31 11:26:56 人浏览

导读:

两夫妻辛苦了大半辈子,买了一套房。房子住了8年多,妻子出车祸走了,留下了一个12岁的女儿。丈夫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到公证处要求代女儿放弃继承权。结果,公证员拒绝了他的要求。吴先生和妻子刘女士是同乡。16年前,两人高中毕业后,一起来福州在一家工厂打工

  两夫妻辛苦了大半辈子,买了一套房。房子住了8年多,妻子出车祸走了,留下了一个12岁的女儿。丈夫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到公证处要求代女儿放弃继承权。结果,公证员拒绝了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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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先生和妻子刘女士是同乡。16年前,两人高中毕业后,一起来福州在一家工厂打工。夫妻俩不怕苦不怕累,经常报名加班。刘女士即使怀孕了也仍然坚持加班,除了拼命加班外,他们还省吃俭用。8年前,终于存了点钱,又向亲戚借了些钱,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在工厂里干了这么多年,吴先生也当上了一个小组长,生活渐渐好过了。

  没想到,今年8月,刘女士出车祸当场死亡。妻子死后吴先生没心思在工厂上班了前几天,一位好友邀他到外地做生意。不过,好友要他拿几万元钱当资本。

  吴先生手头没有这么多钱,于是他想把房子出售,带着孩子离开福州,但房产证上写着夫妻俩的名字,他想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可以出售了。

  近日,吴先生来到福州市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吴先生想,他是女儿的监护人,有权替女儿作主,放弃房屋继承权。但是,公证员告诉他这是违法的。

  普及一下

  公证员: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而且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放弃继承权当然不能说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监护人不能为未成年人表示放弃继承遗产。

  根据这些规定,刘女士去世后,她的房子要办理继承,也应该由吴先生和女儿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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