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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营业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1 12:15:17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介绍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相关内容,包括营业税的概念,二手房营业税的法律规定,政策变迁以及二手房营业税收取标准、二手房营业税缴纳办法。推荐阅读:二手房交易税费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表二手房交易税的所有内容营业税(Business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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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二手房营业税

  国家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不动产,按成交价格征收5%的营业税。1999年,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国家出台优惠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最近,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遏制投机炒作行为,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营业税政策做出调整,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2]。

  2009年12月9日刚刚结束的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2011年1月26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个人转让不满5年住宅按销售总额全额征收营业税。

  政策变迁:

  1999年08月01日《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

  2006年06月16日《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5号)

  2008年12月29日《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

  2009年0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部、国家税务局令第52号)

  2009年12月22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2011年01月27日《关于调整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

  二手房营业税收取标准(据财税201112号文)

  1.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内)主要是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手房营业税缴纳办法

  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

  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

  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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