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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20 23:04:55 人浏览

导读:

当房子不满意转卖出去变成二手房,在买卖二手房时之前会签订合同,并且有一定违约金,如果是卖方反悔或者是买方反悔时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大家对于这个问题比较关心,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对这些问题进行归纳并且整理,一起往下看。

  当房子不满意转卖出去变成二手房,在买卖二手房时之前会签订合同,并且有一定违约金,如果是卖方反悔或者是买方反悔时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大家对于这个问题比较关心,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对这些问题进行归纳并且整理,一起往下看。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

  关于二手房合同中的违约金问题,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上限数额,但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具体赔偿标准有

  1、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不支持主张违约金,但支持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最多赔多少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有哪些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违约金他的金额和计算方法一般是以合同为主,同时一般违约金金额在合同签订房子总价的20%,同时要注意相关规定,未经过办理过户手续卖给第三人,是需要赔偿违约责任。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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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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