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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拆迁有赔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3 05:45:01 人浏览

导读:

在外打工或是生产经营的需要,房屋租赁是很常见的现象,而当租赁的房屋遇到拆迁时,承租人的损失是否能得到有效的赔偿是很关键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房屋租赁期间拆迁有赔偿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在外打工或是生产经营的需要,房屋租赁是很常见的现象,而当租赁的房屋遇到拆迁时,承租人的损失是否能得到有效的赔偿是很关键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房屋租赁期间拆迁有赔偿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房屋租赁期间拆迁有赔偿吗

  房屋租赁期间拆迁有赔偿。这个补偿承租人是需要与出租人协商解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商铺拆迁,租户就一定会有赔偿的,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租人是可以要求出租者承担赔偿责任的。

  任何地方进行拆迁,都要将拆迁补偿办法进行公示。对于拆迁中的装修费补偿,承租人是能够得到一部分的,拆迁办应与房东或承租人商量装修补偿费,双方进行评估,评估下来,应得多少就是多少,而且承租人当初装修的花费,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商铺拆迁补偿法规如下:

  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 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

  二、公租房拆迁怎么补偿

  1、公租房拆迁补偿可以协商解决。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2、公租房拆迁补偿的一些标准,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也可以按,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

  3、货币补偿,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

  三、房屋租赁期间拆迁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2013年8月5日,原告王某(出租方,甲方)与被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签订一份由上海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将其合法拥有的系争房屋出租给被告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37.50平方米,被告承诺仅作为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自2013年9月5日起至2019年9月4日止。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月租金为5,300元,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首期支付三个月,共计15,900元,以后每三个月结算一次,被告需提前5天支付下次房租。

  合同还约定:被告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电话、清洁、治安、有线电视费等费用应由被告承担,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被告支付;被告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违约拖欠,原告有权收回系争房屋,屋内设施按无主处理。合同对违约处理约定:双方如有特殊情况,包括房屋拆迁,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等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未注明),如原告违约,除退还给被告押金外,还须支付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被告违约,则原告有权不退还押金。合同补充条款约定:房屋租金每两年递增500元,即从2015年9月5日起租金为5,800元,以此类推。

  2013年11月28日,上海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告居民书》,称系争房屋已列入轨道交通某号线工程某某路站项目建设范围,将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房屋估价初步结束并作公示。

  2014年1月6日,原告(乙方,被拆迁人)与轨交公司(甲方,拆迁人)及某征收公司(代理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签订了一份《安置协议》。协议约定:因建设需要,甲方取得乙方现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协商订立本协议。拆迁房屋的性质为私房、类型为成套房,面积为37.40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评估,其房地产评估单价为每平方米30,997元。甲方应补偿乙方的货币补偿款计1,522,389.44元,安置乙方房屋与货币补偿款的差价为105,931.44元。甲方应在乙方搬离原址90日内,支付给乙方搬家补助费1,000元,设备迁移费2,550元。协议还约定,签约搬迁奖励费10万元,装修费19,815元,装修过渡费3,600元;自行购房奖励费54,120元,合计177,535元,各项补偿款与乙方购房款相抵后,甲方实付乙方总计287,021.44元,甲方应在乙方搬离原址60日内支付给乙方。因根据《安置协议》原告尚未搬离系争房屋,《安置协议》中的补偿款原告尚未取得。

  案例评析:

  首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之间就系争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

  其次,被告在使用系争房屋后,未按约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显属不当。被告辩称的未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过错在原告,未提供证据,也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不予采纳。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违约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原告有权收回房屋;双方如有特殊情况,包括房屋拆迁,可提前终止合同。现被告未按约支付相关费用,系争房屋又遇拆迁,原告也已提前通知被告,故原告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系争房屋,符合合同约定,予以支持。

  再次,对于被告反诉主张的相关补偿款,因原告虽与拆迁部门签订了协议,但至今尚未获取相关的补偿款,被告现要求原告支付相应的补偿款的条件尚未成就,故被告要求原告支付搬迁奖励费、装修费、过渡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等费用的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被告可待原告取得补偿款后再行主张权利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现原告自愿补偿被告装修费15,000元,于法不悖,予以准许。

  关于押金,《租赁合同》中虽约定为5,300元,但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而原告提供的收条则证明押金为4,700元盼事实,对此法院认定被告支付的押金为4,700元。因考虑到合同解除有拆迁等因素,法院认为对于押金原告予以返还的处理更为合理,故被告主张的要求原告返还押金的请求可予支持,但金额确定为4,700元。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期间拆迁有赔偿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房屋租赁期间拆迁时有赔偿的,具体的赔偿数额,根据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就是承租人的实际损失来计算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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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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