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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产权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3 11:12:03 人浏览

导读:

公房跟市场上的商品房是有很大区别的,有的可以售卖有的不能售卖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公房的交易产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对于售后公房产权纠纷如何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房跟市场上的商品房是有很大区别的,有的可以售卖有的不能售卖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公房的交易产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对于售后公房产权纠纷如何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售后公房产权纠纷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售后公房产权纠纷包括哪些

  1、按照94方案购房的未登记的产权人权益按94方案购买的售后公房,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可能还会存在其它的产权人,如同住人、职级人、工龄人等均有权要求确认为产权共有人。

  2、不过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和公信力,因此只要与房产证上的权利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则其他的产权人不能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其他的产权人可要求出售人承担赔偿责任。

  3、同住人的居住权利未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同住人虽然不是产权人,但在房屋内享有居住权。以前在办理售后公房过户手续时,房地产交易核心要求合同上要有同住人同意出售的声明,但现在,仅对此进行形式审查,并不会要求同住人到交易核心当场签名。

  4、如果未经同住人同意,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那同住人可能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认为买卖合同虽有效但不能侵犯其居住权利,因而拒绝迁出房屋(某些有判例驳回了买受人要求同住人迁出房屋的请求)。

  5、买受人取得房屋的产权后能不能对抗同住人的居住权?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和公信力以及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同住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居住权,或者要求分割出卖人取得的房款(作为对其丧失居住权的补偿),而无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拒绝迁出房屋。

  三、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1、从权利属性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有明显的物权特征,是与用益物权相似,承租人作为权利人有权更完整地行使其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这些法律行为包括转租、转让,当然也应当包括继承。

  2、从权利取得方式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是基于单位职工工作贡献大小、家庭人口及其他住房等情况产生的,不仅是赋予个人的价值回馈,更体现为个人和家庭的权益,因此从这种途径取得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应当可作为“遗产”在家庭和亲缘关系间进行继承。当然,由于分配取得的公有住房仍然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在继承方式上应当有别于其他私人财产。

  3、从公有住房管理模式的发展进程看,住房制度改革使公有住房承租权取得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售后公房产权纠纷如何处理”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对于售后公房产权纠纷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协商或者调解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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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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