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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15:50:41 人浏览

导读:

在社会实践生活中,赠与房屋往往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纠纷,房产的实际权利的归属是核心问题。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赠与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的写作、土地不能确权的12种情况等法律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社会实践生活中,赠与房屋往往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纠纷,房产的实际权利的归属是核心问题。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赠与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的写作、土地不能确权的12种情况等法律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赠与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

  原告1:

  户籍地:

  原告2:

  户籍地:

  被告:

  户籍地:

  联系地址:

  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原告1和原告2享有上海浦东新区浦三路**弄4号301室房产的二分之一的产权;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两原告原来的公房是侯家路**号和**号两间房子,承租人为刘某某,两间房产中共有6个人的户口,原告1与被告是在同一单位,当年因被告要求单位调配房子,便将两原告的外孙户口迁出,这时原告1已退休,人不在上海,等原告1回到上海时才知悉公房已调配至浦三路**弄4号301室,此时的承租人已变更为刘某某2,被告之前的行为原告1完全不知情。2000年被告因福利没分过房,单位补贴了一些钱,同时被告自己也出了一部分钱,购买了成山路***弄37号302室的房子,被告一家就搬出了浦三路***弄4号301室户口所在地,户口未迁出。2001年5月被告用原告1的工龄把浦三路***弄4号301室的房屋转为产权房,其中原告2也拿出一万元,在房屋使用权转产权过程中,被告没有带两原告去相关部门办理过任何手续,产权证上只有被告一人。2010年7月24日当原告方从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到此系争房产上没有两原告的名字,才恍然大悟,之前被告一直告知两原告房产证上有他们的名字。

  原告方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本案系争房屋是根据沪府(1994)19号文《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1999年规定的价格购买,虽然房屋所有权证的权利人登记为被告刘某某2,但按照有关规定,购房时的同住人、工龄人主张房屋产权,可以确认房屋产权共有。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两原告今后生活没有后顾之忧,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致

  **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土地不能确权的12种情况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有关“赠与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的法律内容,确权之诉与形成之诉、给付之诉构成民事诉讼中的三大类,学会房屋确权起诉状的书写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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