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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公有居住房屋拆迁中同住人资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8 02:49:46 人浏览

导读: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承租人,是指与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认定,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和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2款规定:“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因此,公有出租住房拆迁补偿安置中,同住人属于补偿安置人,依法享有补偿安置的权利。

哪些人属于同住人?同住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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