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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房屋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5 20:54:40 人浏览

导读:

有时候政府需要办理工程以及其他事情需要征收房屋,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征收房屋的程序应该如何进行呢?并且需要了解准备的过程和农用土地转用审批,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政府征收房屋程序是怎样的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有时候政府需要办理工程以及其他事情需要征收房屋,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征收房屋的程序应该如何进行呢?并且需要了解准备的过程和农用土地转用审批,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政府征收房屋程序是怎样的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政府征收房屋程序是怎样的

  1、发布征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的范围。

  2、登记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3、制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风险性评估。

  4、评估房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5、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6、签订补偿协议。政府征收房屋程序是怎样的

  二、农用地转用审批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从保护农业生产的角度,对农用地专门设置的一个控制土地用途的审批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据建设项目的性质、是否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等来具体划分。

  同时,农用地转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并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第三,占用耕地的,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第四,城市和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因此,在进行土地征收时,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应当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被征收人的农田被征收,应当特别注意。

  三、土地征收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政府征收房屋程序是怎样的问题的详细解答,有时候当政府进行收房的房屋程序,我们可能的配合政府的措施进行,同时如果有其他要求可以与政府协商,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资讯,可以关注法律快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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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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