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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拆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07:49:53 人浏览

导读:

在很多的时候,很多的人家里是不想被拆迁的,所以就会选择不拆迁,但是很多的时候是不能这样去做的,这样的房子在补偿到位之后其实可以强拆的,所以行政强拆是什么意思?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在很多的时候,很多的人家里是不想被拆迁的,所以就会选择不拆迁,但是很多的时候是不能这样去做的,这样的房子在补偿到位之后其实可以强拆的,所以行政强拆是什么意思?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行政强拆是什么意思

  行政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 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行政强拆的条件是什么

  对被拆迁人房屋的强制拆迁可分为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无论是行政强制拆迁还是司法强制拆迁,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行政机关未作出拆迁裁决的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安置补偿及强制执行问题。

  2、拆迁人必须已经按房屋拆迁裁决所确定的内容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

  3、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至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否正在准备或者正在进行针对拆迁许可证或者房屋拆迁裁决等方面的诉讼,并不影响对争议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4、如被拆迁房屋为保护性文物等,则属于事后不能补救的事项,也不能进入强制拆迁程序。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者,才能够启动强制拆迁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既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行政强制拆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司法强制拆迁。

  三、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2、效率不同。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即不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不论他们提起诉讼是否已经结束,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因此,行政强制拆迁具有系政府内部直接审批执行、不受诉讼的约束等效率较高的特点。而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

  3、社会公信度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被执行人若认为裁决或者执行裁决的强迁不当,因无阻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以致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相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行政强拆是什么意思的相关介绍,行政强拆在一定程度上市合法的,但是这种拆迁也不是没有条件的,这种拆迁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要满足了这些条件才可以强拆,所以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担心,先了解一下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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