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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房屋流程是怎样的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2 16:24:45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很多城市边缘的房屋或者老城区的房屋面临拆迁,政府在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需要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补偿有安置房和经济补偿两种方式,但是有些人为了得到多的补偿拒不拆迁,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可以进行强拆,那么强拆房屋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在很多城市边缘的房屋或者老城区的房屋面临拆迁,政府在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需要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补偿有安置房和经济补偿两种方式,但是有些人为了得到多的补偿拒不拆迁,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可以进行强拆,那么强拆房屋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强拆房屋流程是怎样的呢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二、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农村违章建筑能强拆吗

  1、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2、调查。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强拆房屋流程是怎样的呢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相关部门在执行强制拆迁的时候,要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证明人,并对被拆迁房屋及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等非法手段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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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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