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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房屋补偿包括了哪些方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11:57:13 人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房屋的拆迁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的,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在法律上是包括了很多的方面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拆迁房屋补偿包括了哪些方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众所周知,房屋的拆迁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的,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在法律上是包括了很多的方面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拆迁房屋补偿包括了哪些方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拆迁房屋补偿包括了哪些方面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撤销建制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等价值的产权房进行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房屋拆迁拆迁公证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提供材料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2、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三、拆迁裁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拆迁房屋补偿包括了哪些方面的全部内容。房屋拆迁的范围是十分大的,所以说一定要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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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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