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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安置让拆迁户“马上有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7 23:35:28 人浏览

导读:

8月18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台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征收和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并大力推进房票安置,那么,该《意见》的出台将...

  8月18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台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征收和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并大力推进“房票”安置,那么,该《意见》的出台将对市民产生哪些影响?在实际中我们又该如何操作?

  什么是市场化安置?

  《意见》里所称的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以下简称“市场化安置”),是指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迁安置,通过控制安置房建设,以商品房市场房源解决居住问题或实施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

  《意见》适用于台州市区范围内城镇棚户区改造(包括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及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迁安置工作。

  据介绍,市区市场化安置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为货币直接补偿、“房票”安置、政府购买安置。

  其中,货币直接补偿是指对被征收(补偿)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征收(补偿)人直接给予货币补偿,由被征收(补偿)人自由支配。

  “房票”是征收(补偿)人开具给被征收(补偿)人用于购买商品住房的《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补偿)人通过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房来解决安置住房的安置方式。在《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中载明的市场化安置补偿金额为“房票”价值。

  而政府购买安置是指政府从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征收拆迁安置住房。

  一张房票,多方共赢

  “有一种‘马上有房’叫‘房票’”,最近在路桥流行的这句话,无疑代表了当地群众对这种创新安置模式的认可和赞赏。

  记者了解到,早在《意见》出台之前,我市路桥、椒江、黄岩等地都已经出台关于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的相关政策。其中路桥于2014年12月,在全市率先推出《台州市路桥区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向被征收户发放“房票”的方式来解决安置问题。

  如今,路桥市场化安置政策实施已经超过一年半,取得斐然的成绩。记者从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桥分局了解到,自2015年1月飞龙湖管委会发放第一张“房票”起至今年8月,路桥共发放《路桥区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469份,涉及安置套数569套,市场化安置款金额5.15亿元,取得了促发展、惠民生、去库存的三赢效果。

  对于政府来说,市场化安置可缩短安置时间,有利于解决政府直接投资建房和集中安置存在的问题;对于房屋被征收急需安置的市民来说,增加了自主选择权,满足多样化安置需求;而对于房产开发商而言,则是一个实现大批量买卖,快速去库存的时机。

  “在传统的安置方式中,政府新建安置房,中间涉及环节比较多,安置户等到房子往往需要等个四五年。”路桥区委党校副校长杨叶春说,除此之外,政府新建的安置房有地段局限,房型单一,这些因素也让一些被征收户没有安全感,加大房屋征迁难度,延缓重点工程建设进度。

  杨叶春介绍,市场化安置,百姓最能感受到实惠的就是自主选择权,可以根据家庭生活、求学和工作等方面的需要,选择相应的安置地点和安置楼盘,真正按照自己的心愿考量安置房质量品质和居住环境。“对于一些有投资需求的市民来说,城区房产也比农村的房产更容易获得银行的贷款。”

  市场化安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被征收人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搬迁的积极性得到提高,同时对于政府重点项目工程也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

  “在路桥,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内环路建设路桥段涉及征收房屋最多、任务最重的桐屿街道后洋金村,涉及78户107间房屋。按照以往,从征收发动到签订完协议,起码要8个月到一年的时间,但是去年我们实施市场化安置模式之后,78户的拆迁协议一天之内就签完。”路桥区住建分局房地产管理处主任洪勇说,推行“房票”式安置,带来安置房建设规模的减少,节约了土地资源和建设用地指标,为优化城市规划腾出了空间。

  一张房票,多方共赢,市场化安置对于降低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库存压力,也显现了强有力的市场推手的作用。

  据了解,市场化安置让财政资金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了路桥房地产市场。2015年4月起,入市的“房票”有效地发挥鲶鱼效应,明显提升了当地房地产行业的去库存率,商品房销量从一季度的4.45万平方米猛增至二季度的22.03万平方米,住宅销量从4.10万平方米增至22.05万平方米。2015年全年路桥住宅商品房成交数、成交面积与成交金额分别比2014年提高63.55%、70.15%和68.34%。

  今年台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比例力争达50%以上

  此次《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房票”安置,各地应将“房票”安置作为市场化安置的主要方式,通过政策支持引导被征收(补偿)人选择“房票”安置方式。

  “房票”的价值和操作流程:

  根据《意见》,2016年,台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今后要逐步减少或者停止新建拆迁安置房,对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鼓励全部实施市场化安置;对集体土地征迁安置补偿,鼓励被补偿人选择1套实物安置房,其余安置面积实行市场化安置补偿。对已落实安置房源并已签订协议在外过渡的,应当按照协议加快安置房项目建设,尽快落实安置。

  据了解,《意见》相比各地已有的政策,在市场化安置实施范围以及政策扶持上,都有明显的扩充。

  其中,“房票”价值按照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迁安置补偿办法分别确定。

  在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中,“房票”价值为货币补偿金额、货币补贴和购房奖励的总和。在集体土地征迁安置补偿中,“房票”价值按照现有安置房市场交易价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周边普通商品住房评估比准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房票”安置补偿单价,再结合应当安置的面积、房屋征收补偿款、安置结算金额进行综合确定。“房票”安置补偿单价实行一年一定,动态调节。

  房屋被征收人如何获得并使用“房票”?

  据介绍,对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的“房票”安置工作,经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核准市场化安置补偿金额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对集体土地征迁“房票”安置工作,补偿人与被补偿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和安置协议后,双方核准市场化安置补偿金额,签订“房票”安置协议。

  随后,征收(补偿)人向被征收(补偿)人开具《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即“房票”。此后,被征收(补偿)人在《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开具的一年内,自行选择参与“房票”安置的商品房楼盘目录库中的房源,签订购房合同,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票”结算办法,与征收(补偿)人办理“房票”兑现相关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房票”原则上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实行实名制,其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户主及共有人,不得转让、买卖、套现。

  市场化安置可享哪些政策优惠?

  《意见》还介绍了我市推行台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的相关政策保障,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公积金支持政策、棚改支持政策、教育支持政策。

  据了解,公积金支持政策、棚改支持政策、教育支持政策这三项政策都是创新提出的。

  在税收方面,被征收(补偿)人选择“房票”安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符合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市场化安置补偿金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市场化安置补偿金额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个人取得的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符合有关税收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方面,选择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的居民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并符合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应当优先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购房手续;居民直系亲属中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可与缴存人作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同时,房屋被征收人在教育方面也有一定的政策保障。据介绍,被征收(补偿)人以“房票”安置方式购买商品住房后,凭购房合同和征收(补偿)人出具的《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自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房票”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补偿)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拆迁住宅片区所在学区入学,学校应当予以接纳。

  此外,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改货币化安置统计口径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910号)规定,棚改货币化安置数计入年度新建安置房开工量,与新建方式同等享受中央、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补助。其中,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购买商品住房协议中明确补偿或者购买套数的,按照协议明确的套数统计。同时,对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棚改货币化安置项目,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优先向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推荐,争取开发性优惠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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