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亡动迁款孙女有份吗
导读:
承租人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而没有所有权利不是公民的财产,如果公房承租人过世了,这个公房在承租人过世之后动迁,动迁款是无法作为遗产继承的。但是是承租人在拿到动迁款之后才去世的,这个时候是可以作为遗产按顺序继承的。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承租人死亡动迁款孙女有份吗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承租人死亡动迁款孙女是否有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承租人对房屋享有的是居住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房屋动迁补偿款系对承租人居住利益的等价补偿,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主体消灭,居住利益不复存在,将来若因房屋动迁发放的动迁补偿款,也并非针对动迁之前已故的原承租人的补偿,而系对动迁时的新承租人的现有居住利益之补偿。
只有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原承租人已死亡,若已依法确定了新的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确定新的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
但是,如果是公房承租人在拿到动迁款之后才去世的,这个款就已经转为承租人的个人财产了,这个时候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时,其他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配偶、子女、父母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会参加到继承中来。
在法定继承中,还有经常遇到的情况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这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我举个例子,祖孙三代父亲早于爷爷去世,那么可以由孙子继承爷爷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如下: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是有顺序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声明放弃继承,且系争房屋权利未发生变动的,系争房屋的权属归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的确权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可依法确认各方的权利份额。承租人死亡动迁款孙女有份吗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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