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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买卖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09:19:13 人浏览

导读:

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有一项“违约金”的约定条款,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违约时,受损方的利益,那么,如果是动迁房买卖,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动迁房买卖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有一项“违约金”的约定条款,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违约时,受损方的利益,那么,如果是动迁房买卖,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动迁房买卖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动迁房买卖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一、动迁房买卖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动迁房买卖违约金的计算: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来支付,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高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如下: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屋买卖违约金的种类

  1、惩罚性违约金

  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2、补偿性违约金

  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动迁房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动迁房买卖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房屋买卖违约金计算并没有很具体的计算公式,主要是看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来计算,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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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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