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拆迁安置 > 城中村改造 > 武汉城中村改造 > 武汉城中村综合改造新政策方案出台

武汉城中村综合改造新政策方案出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1 11:08:49 人浏览

导读:

武汉市日前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标志着该市城中村试点工作即将全面推开。据悉,从今年起,武汉市将分阶段综合改造全市147个城中村和15个农林单位,涉及人口35.66万人。按规定,改制后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应优先安排村改居(即村

  武汉市日前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标志着该市“城中村”试点工作即将全面推开。据悉,从今年起,武汉市将分阶段综合改造全市147个“城中村”和15个农林单位,涉及人口35.66万人。

  按规定,改制后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应优先安排“村改居”(即村民变为城市居民,以下同)劳动力就业。对暂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村改居”劳动力,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村改居”劳动力,有关部门应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培训费由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优先为“村改居”劳动力推荐就业。

  此外,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享受城市居民有关的优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和社会救助等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年内仍执行农村二胎政策

  “城中村”村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的,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2年内执行“农村二胎”生育政策,2年后执行城镇计划生育政策。

  “城中村”土地收益如何分配

  按规定,“城中村”的土地进行开发、储备后,其土地出让金和增值收益金的60%,用于“城中村”的旧村湾改造,以及新居住区道路、排水等设施建设;另外的40%,由武汉市统筹支配,用于“城中村”综合改造的道路、排水、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

  哪些人可拥有一户一处宅基地

  对原集体土地上个人(含非本村村民)的房屋及其宅基地,由规划、房产部门按“一户一处”宅基地的原则进行清理。

  对历史形成的无审批手续,但确系本村村民长期自住的房屋及其宅基地,且他处无住房的,按有关政策予以认定。

  对因征地导致“农转非”,但仍居住在本村的居民,其原村民身份经村委会证明,可参照村民房屋及其宅基地认定。

  集中建设一批商业门面

  针对“城中村”内住宅密集的特点,为降低建筑密度,武汉市将根据规划以及被拆迁户的申请,在还建用地范围内适当建设一批商业门面,按一定比例“冲抵”住宅建筑面积,以安置被拆迁户。

  同时,征得被拆迁户同意,拆迁人也可采用“补”钱(货币方式)安置。

  若房屋拆迁后,拆迁需过渡的,拆迁人应按规定发给过渡费。此外,易地建设新居住区的,应及时拆除原旧村。

  基础设施由谁建、由谁管

  按规定,经批准实施改造的“城中村”,新建的农民新村内的基础设施(道路、排水、绿化、供水、燃气、供电、电信、邮政等),由相关部门同步纳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中村”改造完毕之前,其社区内的各项管理经费,除已明确责任的以外,仍然由改制后集体经济实体支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