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强拆有哪些情形,遇到暴力强拆怎么办
导读:
国家是禁止一切以暴力进行拆迁的行为,享有强拆权的只有法院,其它部门强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暴力强拆有哪些情形,遇到暴力强拆怎么办?法院不予强拆的行为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知享有拆迁权的只有法院,那么凡是其他主体实行的拆迁行为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既没有协商达成协议,也没有经过裁决,被征收人的房屋被非法拆除,被征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寻求以下三种救济方式:
第一、被征收人可以向征收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征收人可以据此向征收管理部门提出裁决请求,对此裁决不服时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因征收部门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所以可以征收部门为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以征收人为被告。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征收人没有履行合法手续而强行拆除被征收的人的房屋,实际上是侵犯了不动产所有人的不动产物权,所以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工作人员不遵守国家的法律,采取野蛮的手段对征收房屋、征收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损毁,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进行人身侵害,从而触犯刑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以此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检察院控告,从而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法院不予强拆的7个条件:
(一)明确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三)明确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了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产生活经营条件没有得到保障;
(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六)超越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强制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也就是政府机关。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暴力强拆有哪些情形,遇到暴力强拆怎么办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暴力强拆是一种违法行为,被征收人遇到暴力强拆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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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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