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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计算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3 12:53:19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政府征用了老百姓的土地为了赔偿一般会有给老百姓拆迁安置补偿,有的是直接赔偿有的是修建安置房跟居民。想必大家也很好奇想知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计算标准的是怎么样的吧?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实践中,政府征用了老百姓的土地为了赔偿一般会有给老百姓拆迁安置补偿,有的是直接赔偿有的是修建安置房跟居民。想必大家也很好奇想知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计算标准的是怎么样的吧?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计算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二、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如何书写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适用于拆迁安置纠纷)

  原告: ,性别:男,汉族,1937年12月23日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上海市xxx区xx路,电话:

  原告: ,性别:女,汉族,1942年5月9日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上海市xx区xx路,电话:

  被告:上海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上海市xx区xx镇xx路2008号

  法定代表人:程xx(镇长),联系电话:

  第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共计275078.5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安置房差价损失共计1458803.4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入住奖励补偿费17747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9000元)。

  第二、事实和理由:

  2011年7月11日,原被告签订了编号为:沪奉(奉动)迁协字第xx号的《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份,约定:被告拆迁原告位于xx村737号房屋(有证面积为:177.47㎡,无证面积为36.90㎡),各项货币补偿款合计为人民币446607.9元,各项补助、奖励费合计20617.36元(前述货币款项共计467225.26元,被告已支付192146.76元),过渡费为每平每月8元。同时双方约定: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为房屋安置(以拆迁房屋补偿款结算安置房购房款,多退少补),此外原告应于2011年7月18日前搬离拆迁房屋。

  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搬离房屋,被告支付部分货币补偿款及临时安置过渡费。2013年8月15日,安置房建造基本完成。被告向动迁村民下发《xxx居住房屋安置方案》、《动迁村民告知书》并于同年10月进入安置房选房阶段(10月末选房结束),直至起诉前原告仍然没有收到被告的选房通知。被告违反协议约定以及《安置方案》的规定未对原告进行安置,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原告依约搬离房屋后,被告无故剥夺原告的安置知情权以及选房权,导致原告现今无法获得有效安置,已严重违反了合同以及拆迁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恶意违约。原告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诉请,望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币补偿款、安置房价差损失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三、农村拆迁安置是否有必要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看拆迁安置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或实质违法,有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计算标准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解答疑惑。从中我们也可以知道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如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等等。如需了解更多其他内容,欢迎登录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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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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