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报检范围是什么?
导读:
出境货物报检范围如下。
(1)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痪机构)检验检疫的;
(2) 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3) 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捡疫的;
(4) 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5) 装运出境易腐变质食抓、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6) 装我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的检疫;
(7) 出境危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8) 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商品;
(9) 委托检验检疫的业务:
(10) 对外贸易关系人中请的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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