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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8 07:44:10 人浏览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0年2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为此海关总署于2010年2月9日以2010年第12号公告发布了有关执行措施。根据公告,自2010年2月13日起,海关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0年2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为此海关总署于2010年2月9日以2010年第12号公告发布了有关执行措施。

根据公告,自2010年2月13日起,海关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税则号列: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收比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

公告还就保证金的计算、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的规范申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国海关律师网查询工具“贸易救济(反倾销)措施目录”作同步更新。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2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对外贸易管理类”项下“ 反倾销法规目录”。

关键词:原产于美国 进口白羽肉鸡 白羽肉鸡产品 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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