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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9 07:38:20 人浏览

导读: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征税、放行4个阶段。1.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征税、放行4个阶段。

1.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
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
③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④“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
⑤其他单证。

2.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3.进出口货物的征税

海关在审核单证和查验货物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税率,对实际货物征收进口或出口关税。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可减、免、缓、退、保税的,报关单位应向海关送交有关证明文件。

4.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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