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卸、货物溢短单、货物残损单、货物残短联检报告
导读:
短卸[Short Landed] 进口船舶到港卸货,一批货物卸船时不足原提单上所列数量。凡短卸货物.船方应出具“溢短货物清单”交收货人,作为收货人向责任方办理索赔的证明。
短交[Short Delivery] 凡船只短卸的货物,在交货时即不能按提货单上所载数量交货。
误卸[Mislanding]卸货时把其他港口为目的港的货物错误地卸下。造成误卸的责任方,应对误卸负责。
货物溢短单[Overlanded and Shortlanded Cargo List]外轮理货公司签发表明货物数量溢短的记录,经船长或大副认可签字后,可作为向船方索赔的证明。这是船公司处理索赔的原始资料,也是向有关港口发出货物查询单的依据。(见式样3—67)
货物残损单[Broker and Damaged Cargo List] 外轮理货公司签发表明货物残损数量、程度的记录。经船长或大副认可签字后,可作为向船方索赔的证明。(见式样3—68)
货物残短联检报告[Joint Survey Report of Import Broken Damaged and Shortlanded Cargo]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进口货物的残损和短少的联合检验材料,作为向该公司索赔的证明。(见式样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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