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松原律师 扶余市律师
律师执业档案
  • 律师姓名:
    康春梅律师
  • 服务地区:
    吉林-松原
  • 执业律所:
    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2072*********94
  • 擅长专长:
    刑事案件,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公司企业,劳动纠纷
  • 地  址: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亚泰楼下
扶余市律师服务
那你可以直接说下你的问题,抚养费方面,现你们是有几个孩子?你是要争取要孩子的抚养权还是?
03-10 10:03
你好物业没有权利停电梯的
11-2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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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解答 极速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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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刑事辩护
  • 房产纠纷
  • 劳动纠纷
  • 债权债务
  • 交通事故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多久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多久
      我们都知道,抚养费不仅包括必要的生活费,还有教育费和医疗费,那么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多久?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抚养费标准
    昨天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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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有些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了之后,就会想方设法转移财产,那么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如何构成离婚呢?为了帮助大家
    离婚财产分割
    昨天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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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究竟是给谁的
    彩礼究竟是给谁的
      彩礼原则上应认定是给女方的,彩礼的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需要以双方当事人结婚为前提条件。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
    结婚彩礼
    昨天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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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银行存款证据如何搜集?
    离婚时银行存款证据如何搜集?
      很多人都想知道自己的婚内共同财产有没有被对方转移或是隐藏,那么离婚时银行存款证据如何搜集?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存款是否可
    婚姻调查取证
    昨天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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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监护人特别程序法院流程
    变更监护人特别程序法院流程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一般的监护人都是自己的父母,他们是需要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进行监护的,那么变更监护人特别
    子女监护权
    昨天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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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结婚内地能查到吗
    香港结婚内地能查到吗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公民而言,不止包括大陆居民,往往很多港澳台的居民也是享有相应的权利的,那么香港结婚内地能查到吗?为
    涉外结婚
    昨天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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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立案流程是什么
    法院立案流程是什么
      法院立案流程应当是依法起诉,而后法院受理后预交诉讼费,最后进行举证。法院立案一般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但是部分具
    立案的程序
    昨天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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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法院多久受理完
    刑事案件法院多久受理完
      刑事案件法院受理完的时间是公诉案件需要两个月到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延长三个月的时间,对于自诉案件,一
    刑事诉讼法
    昨天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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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看守所多久才会判刑
    进看守所多久才会判刑
      进看守所五六个月才会判刑,一般需要看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取证的证明力,即可以证明案件的犯罪事实的,一般符合起诉条件,
    影响判刑轻重的因素
    昨天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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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构成非法拘禁
    怎么构成非法拘禁
      构成非法拘禁的要件应当是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客观表现上存在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主体对象是一般公民,
    非法拘禁罪
    昨天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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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拘留了可以请律师吗
    刑事拘留了可以请律师吗
      刑事拘留了可以请律师。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询问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所在单位推荐
    刑事拘留期限
    昨天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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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后多久得到通知
    起诉后多久得到通知
      起诉后一般是会在五天内的时间得到通知的,被告是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的时间提出答辩状的。起诉一般是需要三个月或
    起诉
    昨天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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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屋买卖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二手房屋买卖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二手房屋买卖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方式、约定事项、房地产相关材料、房地产落座面积位置、成交价格及支
    二手房买卖须知
    昨天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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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约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并且
    小产权房
    昨天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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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二手房违约如何赔偿
    买卖二手房违约如何赔偿
      买卖二手房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赔偿。在实践中,买卖二手房时,如果一方违约了,合同里有约定的则按合同的约定赔偿,
    二手房交易流程
    昨天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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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交钱后多久签合同
    买房交钱后多久签合同
      买房交钱一般是七天内会签订合同。当事人在买房交钱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
    合同签订
    昨天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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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买该怎么办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买该怎么办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买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代表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内容约定事项的生效,不可随意更改,那
    商品房买卖合同
    昨天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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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中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二手房买卖中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二手房买卖中发生纠纷的处理是需要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的情况下是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的。二手房屋买卖需要准备的材
    二手房过户
    昨天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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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多久能下来?
    工伤多久能下来?
      工伤能下来的时间要看程序进行得是否顺利,如果双方没有争议的,一般是一年左右就可以拿到工伤赔偿,但是如果双方有争议,或
    工伤鉴定知识
    昨天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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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员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员工如果是主动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但如果是有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未依法缴纳社
    劳动争议处理
    昨天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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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辞职可以扣工资吗
    试用期辞职可以扣工资吗
      试用期辞职是不可以扣工资的,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可以申请仲裁。试用期写辞职报告应当写明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当事人在单位的
    辞职
    昨天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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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工厂辞退员工,该赔给工人多少钱
    如果工厂辞退员工,该赔给工人多少钱
      工厂辞退员工赔偿工人的标准根据辞退的原因而不同。如果是违法辞退则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计算。如果是合法辞退则不需要支付补
    辞退
    昨天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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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最快多久能拿到工资
    劳动仲裁最快多久能拿到工资
      劳动仲裁最快能拿到工资的时间是在十五天内,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劳动仲裁不需要仲裁费的
    劳动仲裁程序
    昨天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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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辞退需要提前多久告知
    公司辞退需要提前多久告知
      公司辞退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如果是因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提前三十天。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是,违法辞退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
    辞退
    昨天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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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贷需要有担保人吗
    高利贷需要有担保人吗
      高利贷不一定需要有担保人,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债务人需要按照约定提供担保人;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不需要提供担
    高利贷
    昨天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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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借款人死了能起诉吗
    借条借款人死了能起诉吗
      借条借款人死了能起诉的,但是需要起诉继承人,如果超过遗产范围外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偿还的。借条过诉讼期的解决方式是符合
    借款
    昨天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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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人借我钱应该写借条还是欠条
    别人借我钱应该写借条还是欠条
      别人借我钱应该最好写借条,借条的法律效力往往大一些。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满足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是
    债权债务常识
    昨天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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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打还款日期超过三年怎么办
    借条打还款日期超过三年怎么办
      借条打还款日期超过三年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借条逾期起诉流程是当事人准备好起诉状和相
    借条格式
    昨天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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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胁迫打借条怎么处理
    被胁迫打借条怎么处理
      被胁迫打借条的处理方式是受胁迫人可以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借条被撤销之后自始无效,借条没写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
    借条格式
    昨天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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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纠纷被告没有钱还怎么办
    债务纠纷被告没有钱还怎么办
      债务纠纷被告没有钱还的办法是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胜诉后仍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自
    债权债务常识
    昨天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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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车超载会被拍到吗
    小车超载会被拍到吗
      小车超载一般是不会被拍到的,电子眼主要是抓拍有无超速的违章情形。但交警部门一般是会在重要的主干道上,进行检查超载,清
    交通违章
    昨天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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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驾冒名顶替罪?
    酒驾冒名顶替罪?
      酒驾冒名顶替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如果酒驾行为没有构成犯罪的,则冒名顶替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是酒驾发生事故构成犯罪
    交通违章
    昨天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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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会吊销驾照么
    肇事逃逸会吊销驾照么
      肇事逃逸会吊销驾照的,只要构成犯罪是会被吊销,限制领取期限或者终生不得重新领取的情形。肇事逃逸赔偿对方有医疗费、护理
    交通肇事逃逸
    昨天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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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撞人交警扣车多久
    撞人交警扣车多久
      撞人交警扣车最长是需要六十天的时间,并且需要说明扣押理由等。交通事故起诉有时间限制的,一般诉讼时间为三年,如果有特殊
    交通事故处理
    昨天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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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驾会在哪里拘留
    醉驾会在哪里拘留
      醉驾会在驾驶人所在地的拘留所拘留。醉驾已经入刑,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出示
    酒后驾车处罚
    昨天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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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驾被关在哪里拘留
    醉驾被关在哪里拘留
      醉驾被关在看守所拘留,并且会对驾驶者处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和处一千到两千的罚款。醉驾不一定要请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
    酒后驾车处罚
    昨天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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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扶余市律师文集
  • 扶余市律师案例
  • 事故无责方不应无条件地承担无责免赔责任
    刘某驾驶、王某乘坐的轻型普通货车和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刮,造成车辆受损,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案外人唐某、王某无责任。翟某车辆挂靠蒙阴某运输公司。庭审时,蒙阴某运输公司辩称,本次事故系三方事故,唐某涉案车辆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虽事故认定书认定唐某无责任,但其投保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无责赔偿责任。02法院审理据事故认定书记载,系翟某所驾车辆与对向刘某驾驶由王某乘坐的轻型普通货车和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刮撞,未述及原告刘某驾驶的普通货车与唐某驾驶的小型货车相刮撞,从事故发生阶段判断,被告翟某车辆先与刘某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后又碰撞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由于无证据表明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关的事实和行为与原告所致损害具有因果关系,故唐某投保保险公司无需在交强险内承担无责赔付责任。03法官后语机动车无责方不应无条件地承担无责免赔责任,因果关系是交强险无责赔付适用的前提条件。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事实前提和基础,若无这个前提和基础,则行为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事故认定书认定唐某无责,虽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唐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需无条件的承担无责赔偿责任,因唐某对刘某的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未构成交通事故侵权,故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不需承担无责赔偿责任。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事故无责方不应无条件地承担无责免赔责任
    康春梅律师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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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转账凭证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一起看看下面两则案例~鲁法案例【2023】06401基本案情原告姜某某诉称,2018年间,被告张某某向其借款共计188000.00元,约定月息2分,借期二年,但并未出具借条,并提供自2018年4月至12月期间其通过微信、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张某某转账的13笔转账凭证,金额共计188650元。被告张某某辩称,对转账无异议,但不认可是借款,也不认可有利息的约定,主张转账是原告姜某某委托其购买注册虚拟货币,并提供“众筹以太防”、“K特币”、“大宝小宝”清单等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其主张。02法院审理本案中,原告姜某某仅凭转账凭证诉请被告张某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在被告张某某不予认可并提供“众筹以太防”、“K特币”、“大宝小宝”清单等证据,证人证言也佐证原告姜某某在2018年向被告张某某咨询K特币、钱包后,原告姜某某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但其并未提供借据或具有借贷合意的相关凭证。且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向上诉人姜某某调查,其出示手机中保存的与被上诉人张某某2020年2月6日至今的微信聊天记录,在双方微信聊天中,双方谈论的问题涉及配币、注册答题、签到等但并未涉及借款还款问题。综上,姜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与张某某存在借款合意,姜某某的诉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姜某某的诉讼请求。鲁法案例【2023】06501基本案情原告耿某某诉称,被告陈某某于2019年6月向其借款5万元,提供转账电子回单,备注“往来款”,但并未出具借条。被告陈某某辩称,与原告耿某某不存在借款关系,该5万元系与原告耿某某合伙土建工程时原告耿某某的投资款。02法院审理本案中,原告耿某某仅凭银行转账电子回单诉请被告陈某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损失,被告陈某某不予认可。审理中查明,2019年6月14日,原告耿某某与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万元,被告陈某某提供担保。原告耿某某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银行贷款后,于2019年6月15日向被告陈某某转账5万元,并电子回单备注“往来款”。2019年6月16日,山东亨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被告陈某某与淄博江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淄博经济开发区分公司签订孝妇河综合治理工程分包合同。山东亨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某系原告妻子。原告耿某某认可与被告陈某某合伙承建孝妇河综合治理工程部分土建工程。综上,在原、被告存在合伙承建土建工程的情形下,在原告自己备注系“往来款”的情形下,在原告2019年6月14日取得银行贷款、6月15日向被告陈某某转款、6月16日对外签订孝妇河综合治理工程分包合同的情形下,原告耿某某仅依据银行转账凭证不足以证明就案涉款项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其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耿某某事后通过短信方式向被告陈某某催款,并未得到被告陈某某确认,该事实也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原告耿某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耿某某的诉讼请求。法官后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主张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仅凭转账凭证诉请返还借款的,被告抗辩该转账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形成并提供证据佐证的,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除需要有款项支付的证据,还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以上两个案例中,原告仅提供向被告转款的转账记录,被告不予认可并提供证据佐证,原告不能进一步提供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借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不能证明原告主张,故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行为越来越普遍,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也越来越多。在司法实践中,借贷关系发生时,出借人因多年交情碍于情面、疏忽大意、过于信任等原因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或具有借贷合意的相关债权凭证,从而造成维权时举证不能。法官在此提醒:民间借贷需谨慎,守好您的钱袋子。1、口头借贷有风险。俗话说“口说无凭”,出借人出借款项应注意留存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债权凭证,凭证应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出借方式、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2、现金交付有风险。现金交付难取证“留痕”,应尽量选用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能留存借款支付情况的方式。3、民间借贷系友好互助行为,借贷双方当事人均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正所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间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只有转账凭证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康春梅律师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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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前还贷”别跟风,搞懂这几个法律问题再决定!
    利率不到4%,房贷利率与其他贷款利率之间的高利差让老李动了提前还贷的念头。老李到银行一打听,发现提前还贷申请已经排到了三个月之后。不仅如此,老李还听说,提前还贷还不是想还就能还,隔壁的老赵提前还贷还交了不少违约金。这事儿老李越想越糊涂,贷款利率调整变化算不算情势变更呢?提前还钱不是好事儿么,怎么还能违约呢?银行要是不接受提前还贷,老李起诉的话诉请是什么呢?问题一:房贷利率调整是否属于法律上情势变更?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司法实践中,对情势变更的审查重点在于:1.是否存在情势变更的事实,即合同存在的基础情况是否发生变化;2.情势变更是否是合同双方不能预见的,且双方均无过错;3.继续履行原合同是否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制度的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因其涉及合同的变更、解除,所以法院通常持较为严格、审慎的态度。那么,调控银行房贷利率是否属于情势变更呢?首先,购房人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合同属于借款合同,房贷利率在一定范围内的调整波动并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继续履行合同不会造成显失公平的情况。其次,按揭贷款通常持续时间较长,除固定利率外,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未来调控贷款利率的可能性。此外,民法典也明确将商业风险排除在情势变更之外,所以在商业活动中,未达到异常变动程度的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涨跌等而产生的损失不适用情势变更。老李买房贷款时房贷利率受当时的房地产政策、供求关系、整体经济发展情况等影响,现在利率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不属于情势变更,老李不能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变更或解除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问题二:老李想提前还款违约吗?需支付银行违约金吗?老李所谓的提前还贷,即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余额的行为。提前还款是否构成违约需要根据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等来进行判断。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贷的违约责任条款,那么提前还贷则不构成违约,也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提前还贷为违约行为,约定了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借款人提前还款则可能构成违约,需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所以,老李提前还款会不会构成违约需看贷款合同的具体约定。由于提前还贷可能增加银行的人力成本,减少银行预期利息收入,对银行的资金运营产生影响,很多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将提前还贷约定为违约。对于违约金的收取方式也因银行而异,有的银行将利息作为违约金,如:1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三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1-2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二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等等。而有的银行按照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比计算违约金,如:1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将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3%人民币作为违约金;1-2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2%人民币作为违约金等等。所以,老李想提前还房贷,除了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打打算盘外,还要明确自己手中合同的具体内容。问题三:如合同中没约定,双方协商未果,银行仍拒绝老李提前偿还房贷,老李想起诉的话应如何提出诉请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可见,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对提前偿还贷款的情况进行约定,也未能协商一致,那么在不损害银行利益的情况下,银行不能拒绝老李提前还贷。老李有权到法院起诉银行接受其提前还款,如果银行举证证明老李的提前履行行为增加了费用,那么银行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主张由老李负担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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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春梅律师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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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最新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最新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三)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四)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六)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七)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八)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23年最新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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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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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X与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现下落不明。徐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张XX偿还借款13820元,并自2016年12月17日起按年利率6%给付利息至执行完毕时止。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及理由:2016年12月9日,张XX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10000元,约定七日内归还,并出具了10000元借据一枚。之后张XX在原告处购买彩票欠款3820元,未给原告出借据。以上款项经原告多次索要张XX未给付,故起诉。徐X提供的证据有:借据一枚、彩票四十张、录音光碟二份。本院认为,依据张XX出具借据的内容,结合徐X当庭陈述,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借款10000元的合同成立并生效,张XX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徐X要求给付利息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徐X诉请张XX在其彩票站购买彩票欠款3820元一节,因徐X提供的彩票和录音光碟,均不能证实张XX购买彩票欠款3820元的事实存在,故对徐X此项请求不予支持。一、张XX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徐X借款10000元,并自2016年12月7日起按年利率6%给付利息至本息给付完毕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X与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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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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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强奸案一审判五年二审辩护发回改判一年半
    检察院。被告人XXXX,男,。因涉嫌强奸,于2018年2月7日被前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强奸罪,经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2月14日由前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前郭县看守所。辩护人康春梅,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律师。前郭县人民检察院以前检刑检刑诉[2018]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X犯强奸罪,于2018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作出(2018)吉0721刑初230号刑事判决书。宣判后,被告人XXXX不服从判决,提出上诉。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9日作出(2018)吉07刑终141号刑事裁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我院重新审判。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边立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XXXX、辩护人康春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月份,被告人XXXX在QQ聊天软件上认识一名王府站镇哈玛村村民宁某某(女性),随后多次给宁某某发送有关性爱文字和图片,并约其到自己的家中。2018年2月5日,被害人宁某某到XXXX家中,当晚21时许,XXXX在自家炕上对宁某某实施强奸行为。2018年2月7日前郭县公安局书面传唤被告人XXXX到案。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XXXX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XXXX辩称,我和被害人是2015年认识的,我们经常在微信里聊天,我看她挺开放的,就给她发了一些性爱方面的照片。我想和她发生两性关系,但是她怕疼,我的阴茎就没有插入她的阴道里,我们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我是一个单身男人,她到我家来,还在我家住宿,就是想和我发生两性关系,我不构成强奸罪。我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承认自己的阴茎插入了被害人的阴道内,是因为检察机关对我进行了诱供,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恳请法院宣告我无罪。辩护人康春梅的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X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宣告无罪。理由如下:一、被告人XXXX与被害人宁某某发生两性关系是自愿的,被告人没有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也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二、被害人对其被强奸的细节描述存在许多矛盾之处。(1)在侦查机关的第一份陈述中称其与被告人吃完饭后,被告人在地上将其抱住,压倒在炕上将其强奸。第二份陈述称被告人铺完两床被,摸她之后将其强奸。(2)在审查起诉阶段称被告人在地上将其抱住,将羽绒服拽下,将其毛衫和胸罩扒下。在庭审中称被告人在地上将其棉裤脱下来,又脱她的衣服。(3)被告人与被害人在微信聊天中多次表达要发生两性关系,并发送性爱图片,被害人向被告人发送了心动表情符号,被害人回复时也使用了污秽语言。被害人明知可能会发生两性关系,仍在其家中饮酒、留宿,该行为不符合常理。(4)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两性关系之后,被告人给被害人清洗下体,被害人予以配合,之后又回到炕上睡觉,不符合妇女被性侵害后的通常表现。(5)本案发生在冬天,被害人穿着厚重的衣服,如果被害人反抗,被告人很难将被害人的衣服脱下来。(6)XXXX家附近居住着很多村民,如果被害人呼救,很容易逃离现场,但被害人并未报警或呼救,而是让被告人为其清洗下体,之后又回到炕上睡觉,不符合常理。三、本案鉴定程序存在瑕疵。被告人XXXX与被害人均供述发生性关系时没有将精液射入被害人体内,被褥上存有精液,但侦查机关没有勘验和提取。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及一、二审中均供述没有将阴茎插入被害人体内,只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供述插入了,被告人称检察机关对其进行了诱供,对此份证据应予以排除。鉴定意见中虽记载了在被害人的下体内分泌物中提取到了精斑,并鉴定系被告人遗留,但该鉴定意见缺少提取笔录,无法证明该精斑在何处提取。且被告人、被害人供述二人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为被害人清洗了下体,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提取到精斑应当进行说明。另外,即使被告人将精液射到了被害人的阴道内,也只能证明二人发生了性行为,证明不了被告人强奸了被害人。综上,本着疑罪从无的观点,建议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经审理查明:被告人XXXX系前郭县村民。2018年1月份,被告人XXXX在QQ聊天软件上认识了被害人宁某某,随后多次给宁某某发送有关性爱文字及图片,并约宁某某到自己的家中。2018年2月5日下午17时许,宁某某以购买山鸡为由来到XXXX家中,二人吃完饭以后天色已晚,宁某某遂住在了XXXX家中。当晚21时许,XXXX在自家炕上强行扒下宁某某的裤子,欲奸淫宁某某。宁某某极力反抗,XXXX犯罪未能得逞。2018年2月7日,经前郭县公安局传唤,被告人XXXX到案接受调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4、前郭县公安局办案说明:证实被害人宁某某拒绝对其行为能力鉴定。5、辨认笔录及照片:经辨认证实XXXX即是被告人。6、前郭县公安局鉴定意见:证实送检的宁某某阴道分泌物发现精斑。7、现场照片、微信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情况和聊天情况。8、抓捕经过1份,证实被告人XXXX系被抓捕归案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XXXX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XXXX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X构成犯罪既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理由如下:(1)被告人XXXX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及当庭供述均称他想与被害人发生两性关系,但是由于被害人怕疼,自己没有将阴茎插入被害人的阴道内。(2)被告人XXXX供述没有将精液射入被害人体内,被褥上存有精液,但侦查机关对此并没有勘验和提取。(3)鉴定意见中虽记载了在被害人的下体分泌物中提取到了精斑,并鉴定系被告人遗留,但该鉴定意见缺少提取笔录,无法证明该精斑在何处提取,如何提取。且被告人与被害人均证实二人发生两性关系后,被告人为被害人清洗了下体,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提取到精斑侦查机关也未进行说明。(4)虽然被告人XXXX在审查起诉阶段供述自己的阴茎插入了被害人的阴道内,但该供述与侦查阶段的供述相矛盾,XXXX在二审及本次开庭时均称系检察机关诱供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第六十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本案中,公诉机关未向法庭提供调取证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其他合法性方面的证据,故对该调查笔录不予采信。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XXXX罪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7日起至2019年8月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长胡方权审判员王华审判员赵颖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于海晶
    李**强奸案一审判五年二审辩护发回改判一年半
    康春梅律师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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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原告张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康春梅、第二原告赵某、第三原告张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淑贤、第四原告吴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淑丽,被告XXX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凤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第一原告张某、第二原告赵某诉称,2008年6月12日21时30分许,第一原告父亲(第二原告丈夫)张某驶两轮摩托车自平凤乡平凤村回家(嫩江村)途中撞在被告为筑路施工设置的封路的土堆上,致车辆损坏,张某死亡。第一原告认为被告违法施工是致其父亲死亡的主要原因,被告应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被告赔偿其父亲死亡补偿费(4189.89元x20年)83797.8元,丧葬费10256.50元,尸检和化验费2430元,合计96484.3元的80%,即77187.44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第三原告张某诉称,被告违法施工是造成其儿子死亡的主要原因,被告应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是死者张某的被抚养人,被告依法应赔偿其生活费(3064元X5年2)7660.95元的80%,即6128.76元。第四原告吴某诉称,被告违法施工是造成其儿子张某死亡的主要原因,被告应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是死者张某的被抚养人,被告依法赔偿其生活费(3064.38元X5年2)7660.95元的80%,即6128.76元。被告XXX有限公司辩称,被告是依法成立的法人企业,具有路桥建设施工的资质。所承建路段是由前XXXX合法发包的。在松原日报发布了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7月30日封闭平凤乡至嫩江村道路过往车辆绕行的公告。2008年4月12日在0公里处设置了前方施工请绕行的标识,并设土堆封闭。在3k加300米处设有土堆(嫩江小学校门口)。并于2008年5月中旬向村民发布了封路通知。认为原告所述被告违法施工没有事实依据。被告对原告所述张某死亡的时间地点原因没有异议。认为张某的死亡是与其醉酒后驾车走不应该行走的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张某死亡的路段系没有交付使用的路段,不属于交警部门管理的范围,前郭县交通警察大队所作的第200808***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法律依据。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张某死亡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12日21时30分许,死者张某驶两轮摩托车自平凤乡平凤村回家(嫩江村)途中撞在被告为筑路施工设置的土堆上,致车辆损坏,张某死亡。被告XXXX是依法成立的法人企业,具有路桥建设施工的资质。所承建的路段是由前XXXX合法发包的。在松原日报发布了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7月30日封闭平凤乡至嫩江村道路过往车辆绕行的公告。2008年4月12日在0公里处设置了前方施工请绕行的标识,并设土堆封闭。在3k300米处(学校大门口)设有土堆,并于2008年5月中旬用广播发布了封闭道路的通知。原、被告双方对张某死亡的时间地点原因没有异议。原告向法庭提供嫩江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一份,死亡证明书一份,费用票据7枚,前郭县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书一份。被告对前三份证据没有异议。认为第四份证据(前郭县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书)关于被告有责任的认定没有证据效力。被告向法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承包工程协议书一份,松原日报公告一份,嫩江村民委员会证明一份。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对原告亲属张某死亡的时间、地点、原因的事实没有异议,应予确认。死者张某无证、无照、酒后驾驶在封闭的路段发生事故,造成其死亡。对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虽然设置了警示标志,并发有公告但未尽到看护的义务。只在0公里处设有禁行标识,认为被告未尽完全的管护责任。对原告张某的死亡负有一定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XXXX建设有限公司应赔偿第一原告张某、第二原告赵某张某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尸检化验费96484.3元的20%,即19296.86元。二、赔偿第三原告张某生活费7660.95元的20%,即1532.19元。三、赔偿第四原告吴某生活费7660.95元的20%即1532.19元。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5元,原告承担748元,被告承担18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刘来秋人民陪审员孔艳萍人民陪审员孟凡梅二00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周宇
    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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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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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司松原市分公司(以下简称XXX分公司),地址前郭镇民主街保险公司宿舍楼HZ。组织机构代码证94506426-5。负责人:王XXX,经理。委托代理人:任晓虎,吉林东镇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李某与被上诉人XXX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经宁江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4日作出(2014)宁民初字第27**号民事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李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康春梅,被上诉人XXX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任晓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原审原告诉称,原告在被告处为其吉XXXX号轿车投保了保险。2013年2月8日,原告驾驶吉XXXX号轿车与郭XXX驾驶的吉GXXXX号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经白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洮北大队对事故认定,郭XXX全责,原告无责任。原告修车花掉人民币24067元。此事原告已在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起诉郭XXX,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郭XXX赔偿原告损失24067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且原告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终结。事后,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被告拒赔。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承担保险责任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金即修车费24067元及利息。原审法院认为,原告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选择依据侵权关系或者保险合同关系提起告诉,属于选择权竞合的情形,现原告已经选择依据侵权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告诉且原告自认人民法院已经做出生效判决但尚未执行终结,因此,原告在侵权之诉未有最终处理结果前不能再基于同一事实依据保险合同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告诉。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李某的起诉。李某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就其所受损失从第三者取得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提起诉讼,请求保险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本案虽然已有生效的判决判令第三者赔偿,但因第三者无赔偿能力案件无法执行。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请求撤销(2014)宁民初字第2728号民事裁定。被上诉人辩称,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产生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上诉人选择向第三人郭XXX主张权利未果的情况下,其丧失了对被上诉人的诉权。宁江区人民法院(2014)宁民初字第2728号民事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院认为,本案是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保险事故发生后,上诉人李某积极向第三者郭XXX主张赔偿,已生效的(2013)白***一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认定了损害的发生及损失数额,且第三者郭XXX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案因上诉人无法从第三者处取得赔偿,可以向保险人主张理赔,保险人理赔后就理赔数额可对第三者行使追偿权。上诉人李某有权向被上诉人XXX分公司主张权利,原审以本案属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为由驳回上诉人李某的起诉不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2015)第4次会议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宁江区人民法院(2014)宁民初字第272*号民事裁定;二、指令宁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审判长李敏英代理审判员翟会青代理审判员王丽丽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书记员哈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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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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