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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说法:路人被压断的树枝砸伤,由谁来承担责任?
    来为此承担责任?大家来看看我亲办的一个侵权案例:2023年初胡某到超市购物后行走在回家途中,在人行道上被大风刮断的树枝砸伤,当日路人将其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颈椎骨折等,后经过三个多月的治疗康复。胡某因与涉案树木管理人就受伤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故将涉案树木管理人、某保险公司诉至江汉区法院,请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6万元。涉案树木管理人辩称,大风属于不可抗力,其已尽到管理职责,故不应承担责任。某保险公司辩称,其与胡某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胡某不应向其要求赔偿。本案争议焦点是:二被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涉案树木管理人应否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林木折断系因大风造成,面对恶劣天气,且在政府部门已经提前作出预警通知,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应急及压倒树木清理工作的情况下,涉案树木管理人对大风天气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是可以预知,并能排查风险减少事故发生,故其抗辩胡某受伤属于不可抗力,理由不能成立。涉案树木管理人作为涉案林木的管理者和养护者,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故其应对胡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样,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政府部门通知及预警后,未能引起足够重视,仍冒险出行,被林木砸伤,亦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减轻涉案树木管理人的责任。法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认定涉案树木管理人对胡某的损失承担90%的责任。关于某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责任。虽然涉案树木管理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事故发生时尚在保险期间,但本案系健康权纠纷,某保险公司与涉案树木管理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某保险公司亦未同意承担责任,故胡某要求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经过核定各项损失,法院依法判决涉案树木管理人向胡某赔偿20万余元;驳回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涉案树木管理人不服判决,上诉至武汉中院,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预见,是指根据现有技术水平,一般对某件事的发生没有预知能力。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已经尽到最大努力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种事件发生或克服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本案中,气象部门已经对大风天气进行播报预警,且政府部门提前发出通知,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故涉案树木管理人对于大风天气可能引发的树木折断伤人事件是可以预见的,且其能够通过及时清理树木、在有危险性的大树旁设置相应警示标志来尽力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故本案不属于不可抗力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林木折断损害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即对过错的证明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涉案树木管理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无过错,故推定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大家看了我的亲办案例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给我留言咨询。
    鄂州律师-陈袅律师 陈袅律师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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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网上投保,拒赔时的维权思路
    过五分钟,每期保费约五千元,然而在第三期保费续期之后,当事人病发,依照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确诊之后便报保险,申请理赔,不曾想却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告知书。当事人面对病痛的折磨,无助的找到我,望着他虚弱的身体,我在全面了解情况后,决定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起诉之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最终经过一审,二审的较量,我们赢得最终胜利,顺利帮当事人拿到赔偿。在这里针对此次办案的过程梳理总结出来的一些想法,在这里供大家讨论学习。互联网保险模式具有单方性、虚拟性、绝对性的特点,在互联网保险销售模式下,判断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应适用比线下传统模式更高的标准。互联网保险销售与线下保险销售相比,具有如下特点:1.单方性。互联网销售没有面对面交流或者耳对耳交流的双向交流手段,投保人只能单方被动接受保险人所推介的文字和语音,无法进行主动的交流,很难保证投保人注意到免责条款,也无法将疑问提出来由保险人进行解释说明。因此,对于互联网销售的“提示说明义务”审查不能采用传统的标准和方式。2.虚拟性。互联网保险的投保过程全部是在网络上进行,投保人通过网页或手机页面、视频或音频的方式获得信息,并通过点击链接获得保险合同,再通过电子签名进行签约,通过网络付款。网络的虚拟性决定了投保过程是虚拟的,对于投保人来说非常便利,然而这种便利性也导致投保人更容易忽视重要条款和重要信息,互联网保险保险人的“提示说明义务”更应该加重。3.绝对性。互联网保险保险人的“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完全依赖于其在网页上展示的内容,对其义务履行与否、履行是否适格的审查是直观的。保险人在网页上展示的内容是绝对而直接的证据,不存在推定的空间。针对不同的群体,保险人只能提供统一的介绍和说明,无法针对不同的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解释说明。这就提高了保险人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难度。互联网销售保险模式将“提示说明义务”的原有争议和局限性进一步扩大,使得“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效果大打折扣。由于互联网保险销售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传统的提示说明义务履行方式在互联网销售模式下易被功能弱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是,在互联网保险销售中,如何判断保险人已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本文认为应该高于线下标准。正如上文分析的那样,互联网保险模式具有单方性、虚拟性和绝对性特征,如果在互联网保险销售模式下,简单在网页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不足以满足“提示说明义务”的要求,可能会导致“提示说明义务”的主动性减弱和实质性降低:其一,主动性减弱。由于互联网销售互动性的降低,保险人一般以网页链接的形式提供保险文件和宣传文稿,这与传统模式下保险人主动提供保险资料不同,投保人点击链接或者滑动网络页面获得的信息很难保证其真实地获得了保险人的主动提示,难以满足“提示说明义务”主动性的要求。其二,实质性降低。传统的保险销售模式具有针对性,而互联网销售模式则针对所有的消费者提供统一的说明,不能保证所有的消费者实质上理解保险条款的含义。此外,仅靠网页展示或者视频点击型播放显然不能保证投保人在客观实质上接收并理解保险人的解释说明。(二)在互联网保险销售中对属于“提示说明义务”范围的条款应设置强制阅读功能在互联网环境下,必须加强保险销售的“强制性”的方式和范围,只有用较高的“强制性”才能保障“实质性”,满足“主动性”。具体来说,需要在销售页面增加强制阅读的功能,即保险机构应当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内容和解释说明进行逐项展示,并设置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主确认已阅读的标识。只有满足这一要求,保险人才尽到了互联网销售模式下的“提示说明义务”。这一要求也体现在中国保监会2017年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中,该办法是中国保监会制定的监管文件,其确立的保险人义务履行标准符合互联网保险销售“提示说明义务”强制性更强的理念;其中的规定也是对《保险法》第十七条在互联网销售模式下的具体化,更具有操作性,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参考。综上,保险人应该在销售页面将免赔额条款等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单独页面逐项展示,设置由投保人自主确认已阅读的标识,并且将免赔额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含义进行明确的解释。这样才能保证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实现真正的意思自治,才更有利于保险领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业的健康发展。如果你也因网上投保在理赔时遇到困难,欢迎你来找我咨询。
    鄂州律师-陈袅律师 陈袅律师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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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医疗纠纷的快速解决
    医院对李某行“关节镜下左膝关节半月板成形术”,2月15日,患者突发不适,经抢救后死亡。之后患者家属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经双方共同申请,由恩施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之后患者李某家属委托我代理本案。在恩施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托下,进行了尸检,李某的死亡原因为因肺动脉血栓栓塞导致的死亡。死亡原因确定之后,再次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过错进行了鉴定,经鉴定,恩施某医院对李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为50%。之后,在恩施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于2023年9月15日达成调解,并于当天进行了司法确认,医疗也按照调解协议进行了赔偿。本案自发生到处理终结,只经过了7个月,其中还进行两次司法鉴定,可见,人民调解对于处理医疗纠纷在时效性上还是有很大的优势。
    鄂州律师-李沩律师 李沩律师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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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误诊与误治,谁的责任更大?
    诊诊断:左肺上叶恶性肿瘤(高分化腺癌);淋巴结继发性恶性肿瘤?肝结节性质待查;社区获得性肺炎、非重症。2021年6月1日,李某转入被告2医院住院治疗;2021年6月4日,被告2医院对李某行“胸腔镜下左肺切除+淋巴结清扫”术。手术过后,对切除物再次进行化验,并未发现癌细胞,出院诊断:肺占位性病变、肺结核。然而此时,李某的左肺已被切除,之后李某委托我所向两家医院提起了诉讼。本案的焦点在于,两家医院对李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两家医院各自的责任大小,经过司法鉴定,两家医院对李某的诊疗存在过错,责任为主要责任,误诊的被告1医院责任大小为30%,误治的被告2医院责任大小为70%。之后一审法院按照鉴定意见进行了判决。两家医院以自己的责任大小划分不公平为由提起了上诉,经过二审,二审维持了原审判决。李某也获得了赔偿。
    鄂州律师-李沩律师 李沩律师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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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信法律,终获赔偿
    认为陈某的脑瘫与医院存在关系,之后与重庆某妇幼保健院发生医疗纠纷,多次沟通无效后,陈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由于司法鉴定机构拒绝了人民法院的鉴定请求,案件陷入了僵局。之后,陈父委托了我所代理本案,在仔细研究了案情过后,为防止因没有司法鉴定意见而导致的败诉,我所决定先行进行撤诉处理。此后,我所积极与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科进行沟通,在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目录更新过后,我所再次提起了诉讼,再次经历了两次司法鉴定机构拒绝鉴定后,终于有鉴定机构受理了本案的司法鉴定,经过鉴定,重庆某妇幼保健院对陈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为50%,之后本案进行一审,二审,最终由重庆某妇幼保健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
    鄂州律师-李沩律师 李沩律师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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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担保期限,一审胜诉
    月29日前全部归还,并由杨某担保。后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但张某并未向郭某按时履行还款的义务,郭某多次与张某、杨某协商,要求张某偿还相应的借款,杨某承担其担保责任。但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拒不偿还相应借款,故诉至法院郭某向法院提交了《借条》,证明郭某与张某的借款合意真实有效,并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借款说明》、《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客户凭条》、《中国工商银行凭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的等证据证明双方的借款事实真实存在,郭某某与张某某的民间借款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郭某某与张某之间的借贷行为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依法应受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杨某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名捺印,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故对郭某某要求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主张。后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一、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郭某某借款280,000元;二、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郭某某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28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但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三、被告杨某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建议:借贷行为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且双方有借条、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为据,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合法成立并生效,法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且在大多数民间借贷中,借贷行为发生前双方往往是朋友关系,基于信任才将欠钱款出具,但是出借之后,对方均很难按照双方约定的意思表示偿还借款,在催款过程中吗,双方往往会出现关系恶化,情感僵局,甚至对方还会拉黑,拒不联系等情况,时间一拖再拖,情感也不复存在。这个时候应当及时的委托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与对方对接以及及时的起诉,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确保债权不会超过诉讼失效,也在各方的介入下向对方施加压力,让对方能够及时的偿还借款。且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也应该积极的向担保人主张责任,担保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要记得在担保期限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期限一旦届满,担保人会以担保期限届满为由抗辩,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鄂州律师-荣广斌律师 荣广斌律师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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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离婚新规|离婚时这样做,按揭房也可以过户
    信人的。..不过多地的动产中心都表示,离婚、房产分割、继承等这种情况的,只要银行同意,也可以代抵押过户。目前全国各地都在试点这个制度,只要我们能向银行证明我们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带押过户该怎么办理呢?“带押过户”流程分三步走双方配合银行线上申请,登记完成后银行先行放款。公积金贷款、银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均可实现。02双方办理房产过户转移登记.此时,提存账户资金直接归还卖方贷款,银行线上提交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还贷自动到账,在线解除抵押,房产权益无忧。相信今后待抵押过户会越来越普及,也会越来越容易办理。这样的话,在离婚时我们将不再用去担心贷款问题、利息问题,可以在离婚后快速完成房产分割,彻底和对方进行切割,明白吗?关注漫所律师,给你分享更多更实用的婚姻法律知识。
    鄂州律师-李玉芳律师 李玉芳律师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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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难不难?这件事,不是问答题,而是选择题。
    ,更不要借口是为了“父母”或者“孩子”,不要把压力转嫁给家人。如果内心想离,也千万不要抱着“糊下去”的想法,这样不但会影响家庭中的每个人,更会让自己和对方在不断的纠缠中陷入持续性的痛苦,因为“糊下去”的每一天都可能是折磨。一段婚姻是否有救,两个人心中早已有答案。所以,离或者不离,都请遵循内心。2、协议离婚还是打官司离婚?...因为诉讼离婚所需时间平均大概在1个月到24个月之间,特殊情况可能会延长至2年到3年,所以必要的应诉能力也得具备。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只是处理离婚的一种方式,真正解决双方的问题而无后续纠纷,每个人都可以开始新的人生,这才是真正的“赢”!3、要不要请律师?...
    鄂州律师-李玉芳律师 李玉芳律师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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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借人在参与民间借贷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造成难堪局面,出借人在参与民间借贷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通过4个事例一起了解↓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借款人:兄弟,银行转贷差10万块,能借我周转几天吗?最多一周,银行钱放下来马上还你。出借人:兄弟,我手头也没现钱啊。借款人:你银行的信用贷还有额度吗?出借人:还有10万元额度,我贷出来给你。这个利息不低,一周后记得给我啊。借款人:放心,最多一周。利息我按两分利给你。处理结果: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借贷合同无效,借款人返还本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赔偿利息损失。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2.借条上有保证人时,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要写清楚。借款人:老同学,买车还差几万块钱,能借我周转一下么?出借人:你欠XXX的债还没还吧,我可不敢再借给你。借款人:我叫我叔叔做担保,你不相信我,我叔叔你总相信吧!出借人:那可以。你写好借条,让你叔叔在保证人地方签个字。借款到期后,出借人找借款人要钱,借款人以各种理由拖延,且一年后失联,出借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结果:保证人在担保人处签字,但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依法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双方对保证期间亦没有约定的,依法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出借人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一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超过六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对于民间借贷,出借人应举证证明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两个基本要件。出借资金时最好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并通过银行转账,以免发生纠纷。借款人:老乡,最近公司资金周转出了点问题,能借我十万吗?出借人:我这有现金1万元,你先拿去,剩余9万元我等会转账给你。借款人:我写张借条吧!出借人:不用了,我们这关系,还不相信你么,记得早点还我就行。借款人一直未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表示只借了9万元,另外1万元并未收到。处理结果:虽然借款人否认另1万元的现金交付,但因有证人出庭作证,证实当时现金交付1万元的事实,故借款金额应认定为10万元。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4.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借期内视为不支付利息。即使约定有利息,目前受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借款人:兄弟,新盘了个店,还差50万元,我按两分利给你。出借人:可以的,借条给我写一张。借款人:借条上利息我就不写了,我老婆知道了不好交差。咱们这关系,你相信我好了。出借人:那好吧。借款人一直未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表示借款是对的,但双方关系很好,没有约定过利息。处理结果:借条上未约定利息,除出借人单方口头陈述外,无其他证据佐证双方曾约定过利息,视为借期内不支付利息,仅对逾期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支持。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文章载于网上,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鄂州律师-邓普云律师 邓普云律师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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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未过户怎么处理
    车买卖合同”,并进行填写;2.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进行验车、拓号、拆牌、照相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表”;3.到过户大厅收费窗口排队,缴纳“过户费”;4.到“转移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5.办完“转移受理”,拿到回执单,就需要到下一个窗口缴纳“上牌费”;6.之后就是选号,拿新的车牌、新的行驶本、登记证书以及提车。二、机动车协议过户的材料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3.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行驶证;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三、机动车未办过户不过牌怎么办机动车未办过户不过牌是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为了明确法律权责,建议车主过户。法律快车提醒您,车辆不过户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更换车牌的。但是,如果是因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而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则应该更换车辆号牌。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原车管所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到转入地的车管所在办理转入手续后核发新的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鄂州律师-邓媛娟律师 邓媛娟律师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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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驾照刚拿到手可以上高速吗
    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二、驾驶证有效期是几年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法律快车提醒您,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三、驾驶证剩一分能开车吗驾驶证剩一分能开车,驾照扣分只剩下一分没有关系的,只要你违规的费用缴清,几分就会清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办法》第五十八条还提到,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发行地或者当地公安机关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讲座,重新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测试。考试合格,清分,并将机动车驾驶证交回驾驶人。考试不合格者将继续参加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办的学习班和考试,成绩清零,驾驶证交回,直至考试合格。不参加学习或者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其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
    鄂州律师-邓媛娟律师 邓媛娟律师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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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被电瓶车撞了怎么办
    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理赔是否有期限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被保险人违背了上述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三、交通事故理赔要准备哪些材料交通事故理赔要准备的材料: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医疗费等就医费用票据;3.收入状况与误工之间证明;4.如造成伤残,需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鄂州律师-邓媛娟律师 邓媛娟律师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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