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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可能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实习)被告:J公司被告:S公司原告R诉请: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153600元;2.判令被告S公司承担迟延支付原告房租的损失,即以768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为标准,支付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11月29日的利息;以153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为标准,支付自2021年11月30日起至支付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位于C县P路北口的“C州*Z广场”商辅面向社会销售,承诺“十年包租、年回报8%”。原告得知后前往销售现场了解,出卖人承诺“返租10年”,向原告出示了“商铺投资预算(2*2号)”彩页并填写了“返租10年”的具体内容,也针对原告出具了《商铺投资预算》(2*2号)。出卖人的经销广告与具体承诺促成了原告决定一次性出资购买案涉商铺。2016年6月22日,原告作为购房人,与出卖人J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支付J公司70.08万元购房款,获得“C州商贸大厦”2层2*2号房屋(建筑面积39.4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4.64平方米、公摊14.79平方米)的合同权利。2016年11月23日,原告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S公司签订了《商业托管协议书》,约定“第五至十年(自2020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27日)的年返租收益标准为甲方购买商铺时优惠后总房款96万元的8%,返租收益金为人民币76800元/年”“甲乙双方约定于每年11月30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的返租收益。鉴于甲方第一至第四年的租金收益已折抵作为购房款,乙方从2020年11月30日开始向甲方支付返租收益。”从2020年12月起至今,原告向S公司主张房租,但S公司不曾给原告支付2021年、2022年房租,且无迹象表明该公司将给原告支付案涉房屋租金。综上,被告J公司作为出卖人对其广告承诺的“返租10年”要约,负有履行义务;被告S公司作为受托承租人,对原告负有给付房屋租金的义务;被告S公司对于拖延支付原告租金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起诉。J公司辩称,一、答辩人J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S公司系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案涉《委托管理协议》表明,R与被告S公司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与答辩人无关。二、答辩人与R订立的《补充协议》第八条只是对经营业态的约定,R与S公司《委托管理协议》签订成立时,答辩人的担保义务已经履行完成;案涉《委托管理协议》中没有任何答辩人担保的约定,被答辩人R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S公司辩称,一、案涉《商业托管协议》因经济下行等因素造成商场难以维持,疫情暴发及反复,造成商场停业,没有租金收入,不能支付租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二、三条,《国务院关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规定》、《陇南市关于鼓励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倡议书》,应当为S公司减免资金占用费、诉讼费或延迟支付租金。二、答辩人承诺尽快支付R返租款。答辩人将积极招商引资启动商场,争取尽早统一支付返租款。三、答辩人与J公司是两个具有完全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主体,应依法独立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四、R是债权人、业主,通过投资受益。现答辩人暂时遇到困难,R应予支持和理解,与答辩人共克时艰。综上,答辩人的意见为:1.认可未付R2020年度、2021年度的租金计153600元;2.驳回R请求J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3.免去答辩人延期支付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及本案产生的费用。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事实:被告J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日,被告S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5日。2013年,被告J公司取得位于C县城关镇T路东侧、编号为A-12-051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建设。期间,就案涉商品房面向社会发布的销售广告载明:“十年包租,年回报8%”。2016年6月22日,原告R作为买受人,J公司作为出卖人,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R购买J公司开发的第B幢2层2*2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营业。同日,R(乙方)与J公司(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第八条关于经营业态的约定为:“1.乙方所购房屋的经营业态应当与该商厦的经营业态高度统一,并服从该商厦经营管理者的统一管理。2.经营管理者的基本信息,待人选确定后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并由乙方与经营管理者签订租赁合同。3.乙方必须将其房屋租给经营管理者,期限不少于10年,以乙方与经营者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确定起讫,甲方亦有义务保证经营管理者与乙方的合同期限不少于10年;双方协定前四年的租金按人民币960000元的6%、7%、7%、7%由经营管理者依次逐年向乙方支付;后六年的租金则按人民币96000元的8%由经营者直接按年向乙方支付。4.甲方违反前述约定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但该损失不超过按前述第了款约定的租金总额;如乙方违约不按前三款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因乙方违约致甲方应当向经营者承担的赔偿责任所涉赔偿金额”。2016年11月23日,R(甲方)与S公司(乙方)签订《商业托管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甲方于2016年6月22日购买了J公司开发的【C州*Z广场】项目B栋2*2号商铺,建筑面积约39.43平方米。乙方是一家从事商业经营管理的专业公司,已经接受J公司的委托,对【C州*Z广场】商场进行商业管理。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购买的商铺包含在【C州*Z广场】内进行商场培育,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托管期限为10年,自2016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27日止,在托管的第一至第四年,即2016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甲方应享受的返租收益259200元,在本协议约定的商铺买卖过程中,甲方已经取得并抵作购房款。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不得主张第一至第四年的返租收益等任何收益权利。否则,甲方应向J公司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并向管理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的违约金数额以及按照甲方商铺产权面积分摊的当年返租数额的两倍,并须承担J公司、乙方为处理争议而支付的律师费用。第五至十年(即2020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27日)的年返租收益标准为甲方购买商铺时优惠后总房款960000元的8%,即76800元。甲乙双方约定于每年11月30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的返租收益。鉴于甲方第一至第四年的租金收益已抵作房款,乙方从2020年11月30日开始向甲方支付返租收益。本协议书一式三人份,双方持一份,一份提交给J公司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包含案涉商铺的【C州*Z广场】自原告与被告S公司签订《商业托管协议书》起至今,未全部正常投入经营。本院认为,本案案由应确定为合同纠纷。审理中,原告认为,被告J公司作为出卖人对其广告承诺的“返租10年”的要约负有履行义务,被告S公司作为受托承租人,对原告负有给付房屋租金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原告R与被告S公司签订的《商业托管协议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该协议书明确约定被告S公司是向原告返租的义务主体,故原告R要求被告S公司向其支付2021年度、2022年度的返租收益153600元的诉讼请求,既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被告S公司对此也无异议,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J公司与S公司共同履行支付义务之请求,因J公司不是《商业托管协议书》约定的支付返租收益的合同当事人,不应承担共同支付义务,但根据R与J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可知,R是按照其与J公司签订的协议要求与J公司指定的S公司签订的《商业托管协议书》,足以证明J公司与S公司具有合同利益的牵连性,故J公司应对S公司拖欠R的返租收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原告要求S公司向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双方对此无明确约定,且根据S公司在接受原告委托管理后商场的实际经营状况,综合考量影响商场经营的各种因素,对原告的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三款规定,判决如下:一、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告S公司向原告R支付2020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的返租收益金153600元;二、被告J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R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9元,减半收取1834.5元,由被告S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王志薇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马锦阳书记员马文婧
    闫辐律师 闫辐律师
    20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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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性交通事故医疗费花费巨大,可请求医院出具医疗费证明起诉维权
    车将行人黄某某撞成重伤,赵某某也受伤严重。黄某某在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长达64天,该院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炎、呼吸衰竭、毒血症、感染性休克、低蛋白血症等”,靖远县交警大队认定赵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黄某某住院期间,赵某某未支付过任何费用,住院期间各项花费高达24万元之多。黄某某及其家人为解决医疗费寻求张银祥律师帮助。办案经过:接受委托时,张律师从黄某某家人处了解到,因未付清医院费用,医院不予出具医疗费发票,而医院出具的医疗费发票是起诉的关键证据,没有医疗费发票,相关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张律师遂建议家属请求医院出具医疗费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这样也可以作为证据主张医疗费,后黄某某家属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拿到了医院出具的医疗费证明,并在医院复印了病历、用药明细单等证据材料。庭审中,张律师就本案医疗费的证据是证明而非医疗费发票的问题向法庭充分进行了阐述,法庭对医院出具的医疗费证明也予以采纳。对黄某某主张的购买白蛋白的费用,张律师结合黄某某被诊断为低蛋白症、其他科室医生与接诊科室会诊时的会诊记录、黄某某的检查报告单,综合证明黄某某自行外购白蛋白具有合理性、必要性,法庭对黄某某外购白蛋白的费用也予以了支持。案件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赵某某赔偿原告黄某某医疗费20多万、白蛋白费用1万多元,支持了原告黄某某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张律师观点分析:此类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实属是一个悲剧,肇事者赵某某所骑的摩托车没有任何保险,其在事故中也受伤严重,伤者黄某某受伤更严重,赵某某没有支付过黄某某任何费用,导致医院的医疗费无法支付,好在医院做到了以人为本,没有因为欠付医疗费而拒绝治疗,后黄某某为解决医疗费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机动车一定要购买保险,哪怕是最起码的交强险;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戴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行人尽量不要在路过,尤其是国道边步行,特别不要在早晚晨昏时期及晚上步行,因为那时候驾车司机的视野容易受到多方面的影响,观察不周,进而可能导致悲剧。
    张银祥律师 张银祥律师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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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下,王XX将本人尾号为xxxx的邮政银行储蓄卡、女朋友郝XX的广东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交给许XX用来收取被骗资金。二人约定王XX绑定的手机号收到进账信息后及时向许XX告知。2020年12月、2021年1月、2月,被告人王XX和许XX多次收到进账信息后及时向许XX告知。截止被抓,共计收到诈骗资金20次,共计30万元。二、判决结果本案在被告人被羁押到本地看守所不久之后,远在广东的家属便千里迢迢过来这边,最终出于对本律师的专业能力以及办案态度的信任,委托本律师办理全案三个阶段。在侦查起诉阶段便联系公安机关进行了退赔但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三年二个月。经过本律师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检察机关一开始是不愿意变更量刑的。在本律师不懈努力下,提出本案许多疑点,指出本案证据不足,认定金额有误。在出示所有退赔证明以及受害人的谅解书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终于在开庭时当庭变更量刑建议,由三年二个月变更为一年六个月。开庭阶段也比较顺利,因为变更了量刑,被告人也很满意,认罪认罚,人民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适用缓刑。罚金1万。本案自被告人被逮捕后,家属委托本律师,全程由本律师办理。现已办理完毕,经过辩护律师努力,最终大部分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法院判决被告人缓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特将辩护词分享给大家,仅供参考:王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甘肃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王XX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王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的辩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本人通过查阅本案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以及刚才的法庭调查,全面的了解了案件情况。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一、关于本案的事实部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王XX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鉴于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庭审过程中当庭认罪认罚。因此,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X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罪名定性不持异议。但是,有两点意见提请法庭注意:一、被告人王XX2021年3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此后一直是处于被公安机关控制的状态,其刑事拘留时间以及后期刑期计算应该按照被告人被抓捕的时间开始进行计算。二、关于李XX被诈骗31483元一案,XX公安机关对王XX的同伙许XX另案处理,但是最终检察院不批捕,许XX被直接予以释放。现在把这笔款项又计算至王XX名下,辩护人认为有待考量,希望法庭能够参考比照另案处理的许XX案子,对此予以综合认定。关于量刑方面,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以下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一、被告人王XX到案后,如实交代案件事情经过,态度良好,其主观恶性较小,具有坦白的情节,应从轻处罚。案发后,王XX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其知道的案件相关事实,未有任何的隐瞒,帮助公安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其深刻认识到自已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性,悔罪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二、犯罪嫌疑人王XX的主观上并无掩饰、隐瞒的犯罪故意,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王XX在本案的犯罪活动中,主观上并无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故意,其初衷是为了帮助其朋友许XX将其卖画所得的钱能顺利提现,王XX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将自己所持有的邮政银行卡及密码给许XX,让其自行操作。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王XX仅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帮其取钱,一开始并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同时也对本案所涉款项的来源不知情。三、本案被告人王XX当庭自愿认罪,并且愿意缴纳罚金,悔罪态度真诚,且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根据本案证据显示,本案被告人王XX在本案的侦察、起诉和审判期间,对自己的犯罪活动和全部过程,均能够如实向办案人员交代,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落实案情。这充分证明本案被告人王XX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决心痛改前非,其认罪态度诚恳。且其当庭表示愿意缴纳罚金,也是其悔罪的积极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应酌情从轻处罚。四、被告人王XX到案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在公安侦查阶段主动联系律师自愿退赃退赔,悔罪态度非常诚恳,希望法庭对其酌情从宽处罚。被告人王XX在公安侦查阶段,主动将其违法所得5万元通过律师退至XX县公安局指定账户,并向被害人吴XX支付了赔偿款5万元,王XX及其家属向被害人吴丹真诚悔过,取得了被害人吴丹的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行为人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价值刚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因此,对王XX应当酌情从宽处理。五、被告人王XX案发前无刑事犯罪记录,本次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王XX在案发之前一贯遵纪守法,并无任何前科劣迹,此次犯罪是由于其年龄较小,涉世未深,生活和自身教育环境的缺陷,导致误入歧途,属于初犯、偶犯,且本案王XX的犯罪行为较轻,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大,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案发后,王XX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与违法性,并真诚悔过。综上所述,辩护人请求法庭能够综合考虑到以上种种情节,对本案被告人王XX能够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给王XX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谢谢!辩护人:甘肃XX律师事务所XXX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经过本律师的会见被告人后,经过分析本律师认为申请取保候审比较困难。但家属还是想要试一下,因此本律师先申请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没有同意。后期本律师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内容比较精彩和全面,现无偿分享给大家:关于王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XX县人民检察院:甘肃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王XX的委托,指派XXX律师为其依法辩护。现就犯罪嫌疑人王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是否批准逮捕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一、犯罪嫌疑人王XX的主观上并无掩饰、隐瞒的犯罪故意,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因此,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王XX在本案的犯罪活动中,主观上并无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故意,2020年8月,王XX的朋友带其认识了本案另一个犯罪嫌疑人,其叫许XX。许XX跟犯罪嫌疑人王XX商量,将其卖画所得的钱打到王XX的卡上,王XX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同意并将自己所持有的邮政银行的银行卡及密码给许XX,让其自行操作,前面几次许XX拿着王XX的银行卡到ATM机取钱,事后给了300元给王XX,并告知这300元是给其用的,随便花。后来,许XX跟王XX说,让王XX去取钱,每次都再给多一些好处费。犯罪嫌疑人王XX在许XX的蛊惑下,下载了名为XXX的软件,许XX通过该软件向王XX发送一串数字,让王XX通过支付宝转账到许XX的账户上并先后使用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帮其取钱二十次左右,大概为其取了三十万元左右。犯罪嫌疑人王XX每次去ATM机取钱,许XX都跟其一起去,在款项取出后就直接交到许XX手上。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王XX仅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帮其取钱,并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同时也对本案所涉款项的来源不知情。二、犯罪嫌疑人王XX到案后如实交代本案事情经过,态度良好,其主观恶性较小,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准予取保候审的规定。王XX家属同意依法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同时王XX也保证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案发后,王XX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其知道的案件相关事实,未有任何的隐瞒,帮助公安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十分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其充分认识到自已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违害性,悔罪和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王XX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其家属愿意作为保证人,或愿意足额提供保证金,保证王XX能够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随传随到。恳请贵院能够对王X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三、犯罪嫌疑人王XX的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于妨害司法的犯罪,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因此,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以及第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三)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如行为人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价值刚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的相关规定,如果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即使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在该犯罪活动中,王XX获利30000元,同时其认罪悔罪也自愿表示愿意积极配合退赃退赔,也授权我们作为其辩护人帮忙其退赃退赔,因此应认定王XX其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如因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酌情从宽处理。另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于妨害司法管理秩序罪,并无严重的人身暴力行为及倾向,并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对犯罪嫌疑人王X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不致发生社会危害。四、犯罪嫌疑人王XX自愿表示愿意积极退赃退赔,同时也授权我们作为辩护人代其退赃退赔,以此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犯罪嫌疑人王XX授权我们作为辩护人代其退赃退赔30000元,并自愿赔偿30000元给被害人吴XX以此获得谅解,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三)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如行为人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价值刚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相关规定,希望贵院能考虑犯罪嫌疑人王XX积极退赃退赔的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五、犯罪嫌疑人王XX案发前无刑事犯罪记录,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不予批准逮捕不会影响后续的侦查工作。王XX在案发之前一贯遵纪守法,并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基于生活和自身教育环境的缺陷,误入错误道路,属于初犯、偶犯;且本案王XX的犯罪行为较轻,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大,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案发后,王XX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与违法性,并真诚悔罪,且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警方侦查并积极退赃。六、对于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也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王XX其自身的客观因素。王XX今年21岁,其家庭情况困难,父亲跑工地,母亲身体不好在家中休养,二人经常是由王XX照顾的。王XX在老家从事挖机工作,其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其并无犯罪故意。恳请贵院考虑到王XX家庭的相关情况,本着挽救犯罪嫌疑人王XX家庭及有利于改造的原则,希望贵院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让其重新改造做人,好好尽到一个好儿子的责任。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XX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小,且其自愿退赃退赔30000元,并向被害人赔偿3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主动悔罪,自羁押后认真遵守看守所的规定。为此,特向贵院请求对犯罪嫌疑人王X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王XX的合法权益。此致XX县人民检察院年月日
    厍静宝律师 厍静宝律师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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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XX等10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约定按照日转账流水结算报酬。被告人甘XX在明知其转账的资金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涉案资金的情况下,使用其哥哥甘XX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为对方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非法获利巨大。后被告人为了发展队伍,伙同被告人彭XX、李XX、郝XX、卢XX、陈XX等十人,使用自己、亲属及非法收购的银行卡、支付宝账号,长期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犯罪团伙指定的支付宝账号进行资金流转结算。经核实,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甘XX伙同其他9名被告人通过银行卡转账人民币共计约1.6亿元人民币。涉案人数众多,金额特别巨大,被害人众多。判决结果李XX等10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积极与办案机关联系,认真准备出庭辩护。在不懈的努力下,通过联系前期退赔退赃,以及说服检察机关做认罪认罚后,各种从轻减轻情节综合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处李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已缴纳)。本案是比较成功的,同案十个被告人中,在主犯被判定格刑期三年的情况下,相比之下,李XX作为主犯之一,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是较轻的!判决结果出来告知家属后,李XX本人以及其家属对结果是满意!在其他被告人还在上诉的情况下,李XX是服从判决结果的,并未上诉。二审也是维持了原判。特别说明:本案经过一审、二审,现已尘埃落定。本案自被告人被逮捕后,家属委托本律师,全程由本律师办理。现已办理完毕,最终大部分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法院判决被告人一年二个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特将辩护词分享给大家,仅供参考:李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受李XX家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甘肃XX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李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通过仔细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参加法庭调查并认真听取公诉人的公诉意见,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关于本案罪名定性方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李XX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李XX在讯问笔录中以及庭审过程中均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多次联系律师愿意退赃退赔,悔罪态度相当诚恳,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二、被告人除公诉机关认定的坦白情节之外,还有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庭在对被告人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第一、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本案被告人此前一直遵纪守法,且犯罪之前表现良好,没有任何犯罪前科。本次犯罪也是存在侥幸心理,为了赚快钱一时糊涂而造成。第二、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当庭认罪认罚。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第三、被告李某某构成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体体现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检察院的询问等。第四: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系从犯,在犯罪中的作用较小,是听从其他人的安排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规定建议对被告李某某应当减轻处理。第五、被告人李某某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第六、被告人李某某有强烈的悔罪表现,愿意认罪认罚,并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请合议庭量刑时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七、被告人李某某在此之前表现一贯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其本质并不坏,其之所以触犯刑法,主要原因在于其早早辍学,文化程度不高,对法律认知的不足,一开始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已经涉嫌犯罪,一时糊涂。现归案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希望法庭酌情从轻处罚。第八、被告李某某愿意退赃,之前已经联系律师,通过家属退赔了10万元赃款。第九、被告李某某参与的时间较短,仅仅只有两个月的时间,获利相对于其他主犯来说是比较小的。三、量刑建议基于以上辩护人建议对被告李某某适用缓刑四、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愿意缴纳罚金,建议合议庭判决罚金时,按照最低标准处罚。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具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恳请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并建议给予一年以下处罚并适用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谢谢!辩护人:甘肃XX律师事务所XXX2021年6月7日
    厍静宝律师 厍静宝律师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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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的保险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许多家庭投资理财的重要选项。那么在离婚时,保单及保险金该如何分割?本文将通过一则案例,对保单及保险金的分割问题进行简单分析。请看案例:原告桂某与被告杨某1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杨某2系杨某1与其前妻之子。2020年3月25日,桂某与杨某1经判决离婚。离婚后不久,桂某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1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8份保险单(以下简称保险1-保险8),杨某1为其自己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共计5份,其中两份保险为婚前投保,为杨某2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共计3份,桂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所缴保险费及红利。法院查明,关于案涉8份保险,就保险生效时间而言,可分为婚前投保和婚后投保两类。其中婚前投保的保险1、保险2,该两份保险的生效时间发生在桂某与杨某1结婚前,虽然该两份保险在桂某与杨某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1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相应保费,但桂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杨某1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保费在2020年3月25日桂某与杨某1离婚时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即对桂某要求分割分割上述2份保险现金价值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婚后购买的6份保险(保险3至保险8),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同可分为两类。一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均系杨某1的保险,即保险3、保险4、保险5,截止2020年3月25日的保险现金价值总计170031.66。法院认为桂某对此有权予以分割。二是投保人为杨某1,被保险人为杨某2的保险即保险6、保险7、保险8,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上述3份保险的保费共计544221.38元。因该3份保险的被保险人均系杨某2,故该3份保险不宜按桂某与杨某1离婚时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本案中,杨某1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其与原告桂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上述3份保险系与桂某协商一致而为,因此,杨某1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杨某2购买上述3份保险的行为侵犯了桂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故应向桂某予以补偿。最终,法院确认在本案中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配的保险现金价值金额为170031.66元,计算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的基础金额为544221.38元,结合本案实际,确定原告桂某应分割上述款项的50%即357126.52元[(170031.66+544221.38)×50%]。综上,离婚时保单及保险金的分割,并非当然的对半分,还要考虑该保险是属于婚前投保还是婚后投保,被保险人是夫妻一方、父母子女或是第三人,以及购买保险的资金来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众多因素。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夫妻双方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人身型保险,保险尚处于有效期且受益人为未成年子女的,该保险应视为对子女的赠予,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90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4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安治国律师 安治国律师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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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的法律法规
    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一、同居的法律法规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一)形成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二)未形成事实婚姻的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由此可以看出,未婚同居属于无配偶的双方自由选择同居的一种类型,不受别人的阻止,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二、处理同居纠纷的注意事项是怎么样的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三、非法同居的相关规定有什么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大多数地方有举行婚礼的习俗,大家也都认男女双方是夫妻关系。但是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因此,结婚登记是成为合法夫妻的必要条件,举行婚礼并不能使男女双方成为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相关法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同居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现在现行的法律中,还没有对同居的情况进行规制,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非法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孙红梅律师 孙红梅律师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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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监护关系的特别程序
    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变更监护关系的特别程序(一)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二)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三)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二、监护人是指什么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一)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二)对精神病人确定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2、其他近亲属;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三、法律对监护人的顺序有何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未成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未成年人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未成年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其监护权的除外。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例如被判刑劳改),由下列人员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顺序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上述三种人经过协议确定监护的,不受先后顺序的限制;未达成协议确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能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监护人的先后顺序进行指定。无上述三种监护人或上述三种监人均无监护能力的,由该未成人的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但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被宣判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的顺序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无上述五种监护人或上述五种人均无监护能力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变更监护关系的特别程序的相关知识,在变更某些事项的时候,是会经过一定的程序的,那么在变更监护权的时候,也是会经过一些程序的,而且是一些特别的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孙红梅律师 孙红梅律师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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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次离婚起诉书范文 女方
    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第二次离婚起诉书范文女方?原告: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所:身份证号码:被告: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所:身份证号码:诉讼请求:(一)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女儿/儿子由原告扶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注:如子女均已经成年,则无此项诉讼请求)(三)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四)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双方并未进行深入了解,草率于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姓名、性别、年龄)。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性格差异巨大,婚后一直争吵不断,被告经常在争吵中对原告大打出手,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此原告于XX年XX月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但贵院以原、被告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为由,于X年X月X日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但自贵院判决以来,被告不仅没有悔过的表现,反而变本加厉,动辄酗酒,频繁打骂原告,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因原告无法忍受被告打骂,自X年X月离家后至今再未敢回去,甚至连春节也不敢回家过年,现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注:事实部分仅供参考,可参照《婚姻法》中关于法定离婚的相关规定规定选取可能致使法院判决离婚的事实表述)原告认为现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根本没有和好的可能,难以共同生活。为此,原告特再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请。此致XX县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二、如何构成离婚呢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三、审判阶段能否把起诉书给被告家属起诉意见书是检察院的重要法律文书,是不能给家属看,也不能给犯罪嫌疑人看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把起诉意见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只规定了在审判阶段把起诉书送达给被告人。第二次离婚起诉书范文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诉讼相关的信息,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第二次离婚起诉书范文女方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孙红梅律师 孙红梅律师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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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西离婚法律知识
  • 定西离婚法律专辑
  • 离婚两个孩子一般怎么判
    离婚两个孩子一般怎么判
      离婚涉及两个孩子一般怎么判?抚养费如何计算?本文详细解析了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的考虑因素,包括孩子年龄、双方条件等,并提供了抚养费计算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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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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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亲结婚三代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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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亲结婚三代如何计算?法律对此有何规定?本文详细解读了禁婚近亲类别划分,并提醒在涉及近亲结婚问题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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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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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结婚有什么特殊规定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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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你详解军人结婚的特殊规定及注意事项,包括法律规定、对象选择、晚婚鼓励措施以及结婚审查流程。想要了解军婚的独特之处,就跟随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的脚步,继续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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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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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协议怎样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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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内协议如何有效?内容涵盖哪些?法律效力如何?本文为您详解婚内协议的法律要点,包括有效条件、内容范围及法律效力。遵守这些规定,让您的婚内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为家庭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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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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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婚前财产协议在我国具法律效力,约束双方财产分割。但对孩子的抚养权没有法律约束力,但离婚时需按法律和法院判决处理。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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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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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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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法律如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本文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帮助你了解债务归属及举证要点,维护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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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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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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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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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不离婚的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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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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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和老公闹离婚
    在和老公闹离婚
    在我国夫妻一方可以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单方面申请离婚诉讼是由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离婚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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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婚用离婚证吗
    复婚用离婚证吗
    复婚了离婚证没有用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且双方的离婚证,自双方均领取结婚证时失效。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离婚证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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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沙离婚哪里办
    川沙离婚哪里办
    协议离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那么川沙离婚哪里办?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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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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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草稿
    离婚协议 草稿
    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自2021年起,法律增加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协议离婚的难度。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离婚协议 草稿?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协议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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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离婚律师图文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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