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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宏州拆迁安置律师文集
  • 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
    子小林。在一次体检中,小林不幸被诊断出患有先天性肺部发育异常,需要长期接受治疗。身为父亲的林先生得知儿子的诊断结果后,非但没有选择和妻子李女士商量如何救治儿子,反而狠心抛下妻儿,离家出走。在之后的两年中,林先生从未主动联系过李女士,也未支付过儿子小林的抚养费。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是要求与林先生离婚,二是要求林先生一次性支付儿子小林到18岁的全部抚养费。法院判决结果:判决李女士与林先生离婚,林先生需一次性支付儿子小林到18岁的全部抚养费。分析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本案中,虽然法院判决林先生一次性支付儿子小林全部的抚养费。但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却不常见。一般而言,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会优先按照双方确定的方式支付,例如一月一付,一年一付,一次性付清都是可以的,形式比较自由。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由法院判决的话,除非有特殊事由,否则一般是按月支付或者是按年支付,很少有一次性全部支付的。另外,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若原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因患病或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的,都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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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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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由老二继承。几年后,王先生夫妇被老二送去了养老院。2017年7月,王先生和范女士二人在养老院与老大的妻子郝女士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是王先生夫妇与郝女士建立遗赠扶养关系,郝女士负责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负责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将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郝女士。王先生夫妇去世后,郝女士拿出遗赠扶养协议要求继承相关房产份额,老二认为大嫂郝女士本就有照顾公婆的义务,不认可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争执不下,老二便起诉至法院,请求将王先生夫妇名下的房产份额按照之前的公证遗嘱继承。法院判决结果:郝女士按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王先生夫妇名下的房产份额。分析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作为自然人生前对其死亡后遗产的一种处置方式,是一种独具特色的遗产转移方式。按照协议,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协议本身的签订与履行使得一些缺少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得到扶养的老人,在生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照顾和关怀,生后也能有人料理后事。本案的两位遗赠人和儿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自愿的,而且是在两位遗赠人在养老院生活期间需要即刻照顾的背景下与儿媳所订立。儿媳在此之后也尽了照顾、赡养及为两位老人送终的约定义务。遗赠扶养作为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儿媳已经尽到了协议中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理应获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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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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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年子女在读期间,有权要求离异父母支付抚养费吗?
    书中约定:“女儿小杨由李女士抚养,男方杨先生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2021年8月,18岁的小杨考上财经大学。但由于母亲李女士无法负担此阶段的全部费用,小杨于2021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父亲杨先生支付大学4年的学费、生活费共计10万元,直至她能够独立生活时止。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小杨的诉讼请求。分析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小杨已经年满18周岁,且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为孩子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只是基于亲情和道德上的义务,并非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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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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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发现一方隐瞒重大疾病 另一方能否撤销婚姻
    经过询问了解得知,林先生婚前就患有重大疾病,担心刘女士得知他患病会选择与他分开,便故意隐瞒实情选择与之结婚。林先生隐瞒患病实情与刘女士结婚,致使刘女士婚后精神受到了伤害,经济产生了损失,社交生活也因此受限,对刘女士造成了巨大的困扰。后刘女士将林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撤销刘女士与林先生的婚姻关系,并部分支持了刘女士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分析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本案中,被告林先生对婚前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不持异议,表示同意撤销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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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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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何分割?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离婚共有房产如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依法律规定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一)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二)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二、房屋抵押的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三、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后法院支持分割吗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后法院支持分割,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只要是那些与离婚请求一起提出的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人民法院一般都会受理,由于此时涉及到财产纠纷,故而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是比较高的。但是若是在离婚后再次提出房产分割的请求,就需要要提交对方实施了隐瞒等行为的证据。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共有房产如何分割的相关知识,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名下所拥有的房产各执一词,谁都说法看起都好像很有道理。但事实上法院很可能会根据事实情况来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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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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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
    生子女证办理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有: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了一个子女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二、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还能生二胎吗?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还可以再生第二个孩子,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详细规定如下:(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二)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三)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此前享受的不退还。办理独生子女证是必须要携带结婚证原件和户口本的,因为没有结婚证的这种家庭就是畸形的,但是大家要注意孩子在国家规定的年龄内的才能够办理的,如果是索性就没有结婚证的话,那根本就不可能办理到独生子女证.三、独生子女证的新规定按照规定,现在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小孩,每年仍可领取一定的独生子女奖励金,其父母在六十周岁以后,每月可领取八十元独生子女奖励金。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据之前的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不少优惠。首先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然后可以凭证每月领到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在北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10元。另外,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前的医药费,可以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报销。此外,经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三年奖励费为代价增加三个月产假。独生子女母亲满55周岁,男方满60周岁,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和安排宅基地等问题上,独生子女父母应给予优先照顾。在河南,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此外,独生子女父母在农村调整责任田时,每人可以获得双份,涉及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也能多分一份,等等。当然,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综合以上论述能够得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独生子女在当代家庭十分常见,领证的家庭依然可以享有奖励。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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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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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如何构成离婚呢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三、补办离婚证没有双方照片怎么办一个人补办就行。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扩展资料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十五条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查验本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三)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第六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参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规定填写。第六十七条补发婚姻登记证时,应当向当事人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将婚姻登记证发给当事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大多数夫妻离婚往往都是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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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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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张协议无效怎么办
    人民法院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因此确认合同无效,必须向法院起诉。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关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二、合同无效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为:当事人存在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对于依据合同履行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康林翰律师 康林翰律师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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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宏州拆迁安置法律知识
  • 德宏州拆迁安置法律专辑
  • 房主不迁户口如何进行索赔
    房主不迁户口如何进行索赔
    房主不迁户口如何进行索赔?本文详解房主不迁户口的索赔方法,探讨法律解决途径,为您答疑解惑。 由于户口与房产权是分开管理的,产权纠纷可通过法院处理。
    拆迁索赔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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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迁家庭内部分配原则
    动迁家庭内部分配原则
    动迁家庭内部分配原则是什么?本文将详细解读动迁家庭内部分配协议的有效性、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以及反悔处理方式,为您提供法律指引。
    动迁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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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旧村改造违法吗
    旧村改造违法吗
    旧村改造违法吗?本文综合分析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旧村改造的合法性及其相关条件。欢迎提问,法律快车会为您提供温暖的法律援助。
    城市房屋拆迁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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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子没有房产证拆迁怎么办
    农村房子没有房产证拆迁怎么办
    农村房子没有房产证拆迁怎么办?文章将详细解读拆迁补偿、补偿流程与补偿协议有效性等关键点。 究竟怎样才能保障您的权益?让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带您了解。
    农村房屋拆迁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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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棚户区改造补助如何发放
    棚户区改造补助如何发放
    棚户区改造补助的发放具体流程涉及多个法规指导。本文将梳理相关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您提供全面的解读。想深入了解具体细节吗?跟随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一探究竟。
    安置补偿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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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本文详解补偿办法的三大要点,从征地原则到具体补偿,一一为您解读。有疑惑,就来法律快车,我们的法律小助手带你一探究竟。
    拆迁安置诉讼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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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拆迁房怎么分
    离婚拆迁房怎么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无明确约定产权归属的,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拆迁房怎么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拆迁房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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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
    行政强拆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司法强拆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不满意补偿协议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设计。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司法强拆的相关知识。
    强拆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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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
    拆迁人违约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对征地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承担违约责任。针对被拆迁人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拆迁人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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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赔偿 离婚
    拆迁赔偿 离婚
    被离婚赔偿的具体金钱数额并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我国只对离婚可以请求赔偿的情况有严格规定,例如: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那么拆迁赔偿 离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拆迁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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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法规
    拆迁法规
    拆迁户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极为常见的,强制拆迁来说我们并不陌生,但是强制拆迁并不是政府部门肆意乱来的,它必须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拆迁法规?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拆迁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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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离婚能分户吗
    拆迁离婚能分户吗
    很多女生结婚后,都会把自己的户口迁到男方那边去,但是世事难料,如果日后夫妻离婚后,就涉及到一个户口的问题。那么拆迁离婚能分户吗?离婚户口本分户有哪些条件?分户口需要什么手续?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拆迁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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