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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伦经典案例——作坊打工涉污染,终担责
    理加工业务。周某某负责租赁场地、购买设备及原材料、操作镀铬作业、承接业务、结算货款,孙某某负责辅助操作镀铬作业,丁某某负责操作镀铬作业。其间,周某某、丁某某、孙某某将加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二楼操作间地面经下水管排放至外环境。经江苏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操作间附近土壤的金属检测数值均超标,其中重金属总镍、总锌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总铬、六价铬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2021年5月29日被告人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22年5月,江苏省苏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向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丁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外排废水中重金属总镍、总锌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总铬、六价铬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办案2022年6月,作为辩护律师,通过查阅案卷和会见当事人,全面掌握了本案案情。在会见当事人后,承办律师了解到丁某某文化程度比较低,要养育两个正在读书的儿子,父母也都是农民,没有经济来源,经济条件比较贫困。且本案中丁某某和周某某、孙某某有亲戚关系,且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丁某某只是暂时性过渡性的在作坊打工,不是主犯,获利较少。另外,通过查阅卷宗,承办律师发现丁某某在案发后的第一时间便表达了自己认罪认罚的想法,而且积极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会见过程中,丁某某多次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表示愿意积极做一些事情弥补自身所犯的过错。有鉴于此,承办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发表如下辩护意见:1、本案被告人丁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被告人丁某某为人友善且已真诚悔过,回归社会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宣告缓刑;2、本案被告丁某某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获利较少,其本人的社会危害性也较小;3、本案被告人案发前从未受过刑事处罚,无犯罪前科,能深刻忏悔自己的罪行,属于初次犯罪。其本人的社会危害性极小,再犯的可能性几乎没有;4、被告人丁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因此,承办律师请求法院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缓刑。2022年10月27日,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部分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丁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案件点评近年来,国家对环境污染重拳频出,行政执法及刑事处罚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污染刑事惩处的比例不断提高。为此,两高三部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明确了污染环境罪的适用范围及认定标准,但作为典型的行政刑事交叉案件,仍需面临许多法律之外的专业问题:确定污染物的性质;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以及防止损害扩大、生态环境的修复措施或方案;等等。就本案而言,本案的案发地,小作坊加工企业比较多,又多是以家庭为模式的小作坊,在其中打工的人员也由于文化程度较低、且急于挣钱糊口的心理,很容易在各种手续不全、没采取废水处理措施的情况下,走向犯罪的道路。通过种种案例,希望广大群众以此为戒: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切莫以身试法。
    马政鹏律师 马政鹏律师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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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伦经典案例——非法买卖穿山甲,最终涉刑被追责
    ,后出售给他人。2020年7月9日被告人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21年12月,江苏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向苏州市某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程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办案辩护律师通过查阅案卷和会见当事人人,全面掌握了本案案情。在会见当事人后,承办律师了解到程某某是土生土长的山里人,其从小的思想就是靠山吃山,并且开了一家专卖当地土特产的店,平时也热心公益,为当地的养老院做了不少的工作。另外,承办律师也了解到程某某购买活体穿山甲并出售给别人,也只是为了自己土特产店里的生意,并没有意识到会涉嫌到如此严重的犯罪。另外,通过查阅卷宗,承办律师发现程某某在案发后的第一时间便表达了自己认罪认罚的想法,而且积极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会见过程中,程某某多次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表示愿意积极做一些事情弥补自身所犯的过错。有鉴于此,承办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发表如下辩护意见:1、本案被告人程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被告人程某某为人友善且已真诚悔过,回归社会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宣告缓刑;2、本案被告程某某定期会去当地的养老院给老人送温暖,与其关押,不如让其为社会做点力所能及的贡献;3、本案被告人案发前从未受过刑事处罚,无犯罪前科,能深刻忏悔自己的罪行,属于初次犯罪。其本人的社会危害性极小,再犯的可能性几乎没有;4、本案被告人程某某在庭前已经登报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缴纳了罚金,可见其认罪态度及其的诚恳;5、被告人程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因此,承办律师请求法院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缓刑。2022年8月12日,苏州市某人民法院部分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程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案件点评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对生态系统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根据国务院和地方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保护。非法捕获野生动物名录内的动物的行为直接造成了野生动物数量的减少,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甚至可能造成生物多样性减少,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案发地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优势,拥有近70万亩林地面积,200余种野生动物被列入保护名录,数量均居全省县级行政区划之首。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其全境范围都被划定为全年野生动物禁猎区。法院对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科处刑罚,既彰显刑法的威严,同时也是对自然法则的遵从。希望广大群众以此为戒,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切莫以身试法。
    马政鹏律师 马政鹏律师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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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伦经典案例——抢劫罪中暴力胁迫手段的认定问题
    市某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姚某基本案情姚某于2020年7月30日至上海某地,趁被害人潘某(女,51岁)不备之际,从其背后拉扯背包(内有苹果牌iPhone11型手机1部等物),遭潘某强烈反抗。被告人姚某夺包未果遂弃包逃离,造成潘某倒地受伤。经鉴定,涉案苹果牌iPhone11型手机价值人民币3508元;被害人潘某构成轻微伤。案件焦点姚某所采用的“夺包”行为是否属于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手段。各方意见1、公安机关认为:姚某在路口以索取财务为目的,强行拉拽受害人潘某,导致受害人潘某轻微伤,属于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以姚某涉嫌抢劫罪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2、检察院意见:检察官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在审查逮捕时将姚某的抢劫罪变更为抢夺罪。3、法院意见:姚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律师办案要点1、会见本律师作为姚某的辩护人在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到当事人,仔细询问事情经过。包括姚某的犯罪动机,事发地周边环境(包括路口特征、植被、天气情况、摄像头情况、受害人体貌特征等情况)尤其关注姚某具体的行为内容,了解到姚某并未实施暴力胁迫等手段压制反抗夺取财物的行为。这一事实对于案件定性至关重要。2、把握时机敢于提出问题(1)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后,第一时间提交委托手续,查询到承办检察官,仔细的梳理案件事实,再次会见姚某核实案件情况。同时检索相关案例,确定了抢劫罪变更抢夺罪的辩护思路,并就该意见与检察官充分沟通,要求其补充调取对姚建宇有利的监控视频。经过数次的沟通,并提交相关案例,听取受害人意见,最终成功在审查逮捕阶段,将姚某涉嫌的抢劫罪罪名变更为抢夺罪,进而使姚某的法定刑期从三年以上变更到三年以下。(2)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经过仔细的阅卷,验证了在审查逮捕阶段对案件的判断。了解到本案中,姚某并未实际取得他人财物,属于未遂,受害人潘某仅仅是轻微伤,建议家属及时对潘某予以赔偿并取得谅解,最终在律师见证下姚某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对姚某某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本案中,姚某仅实施了拖拽包的行为,而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于,抢劫罪要求对受害人使用了暴力压迫行为,本案中姚某供述、现场监控、受害人伤情,均能证明姚某并未对人使用暴力。因此最终定性为抢夺罪。
    马政鹏律师 马政鹏律师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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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伦经典案例——打捞他人无人机溺亡,老人家属可要求何种法律赔偿
    ;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亲历了每个案件当事人深陷其中百转千回的滋味与不知所措;更是多次直面人性在大是大非抉择上的懦弱、胆怯、逃避,当然还有某些至暗时刻闪烁善意的光……这篇办案札记和大家分享一个关于人性的案件,也是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都会面临的抉择,当你遇到陌生人需要帮助时你会选择“yes”还是“no”?而当你处在被他人帮助的角色,助人为乐者因帮助你财物受损了,或者受伤了甚至身亡了,你会置之不理还是积极进行补偿?案件基本事实2022年的秋天某个忙碌的工作日,委托人一家人到律所向我咨询。我看人数众多,大家都神色凝重,面带悲怆,心想一定是遇到了很大的难题或麻烦。客气寒暄几句后,便请他们直奔主题,通过他们的讲述才知道事情是这样的:委托人的父亲系公园里一个外包公司派过来负责公园绿化,日常工作给花草浇浇水、修剪修剪绿植……2022年8月某天下午父亲快下班的时候,有游客的无人机掉入湖中。后游客见委托人父亲在给花草浇水便过来寻求帮助,请求委托人父亲帮忙打捞无人机。委托人父亲平时就是个热心肠的人,也没多想,脱了衣物便走进湖中帮忙打捞,但不曾想,委托人的父亲因此溺水。救护车赶到时,委托人父亲已经身亡,后派出所也出警到现场进行调查,对案涉人员进行询问做了询问笔录,最后排除了他杀可能,判定是意外事故。因享受含饴弄孙、天伦之乐的父亲突然过世,委托人一家人都非常悲痛,同时对请自己父亲帮忙打捞无人机的人非常气愤。一方面事故发生后对方不仅没有任何慰问,说过任何一句对不起或是安慰家属的话,甚至是躲起来避而不见,逃避责任;另一方面他们也想通过法律寻求帮助,要一个公平、公正的道理,为自己的父亲讨个说法。调查取证,时间紧迫01常规证据的利弊权衡、爱恨情仇接受家属委托后,我首先梳理了整个案件的经过,但由于从委托人当时并不在现场,也是事后从各种人各种途径了解到的只言片语后转述给律师的,所以从委托人口中所了解到的事实在大部分时候并不是全部或者说是真正的事实,所以律师在这个案件中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于案件事实这部分,有待进一步了解、完善后再次进行梳理。本案要想顺利立案需要:1.被告身份信息2.所有原告的身份信息、户籍信息、亲属关系证明3.派出所的出警记录4.基础的证据材料针对以上立案材料,由于委托人并没有任何被告的身份信息,我也只能从有过出警记录的派出所入手进行调取,以便知道被告的身份信息进行立案诉讼。因时间过于紧迫,我把手头的案子都暂且放了放,接受委托的第二天就去了一趟与本案有关的派出所。一方面调取出警记录、被告身份信息,另一方面也想和办案民警当面沟通、了解这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调取的过程并不顺利,由于是涉及到有较大争议的案件,且涉及到生命权纠纷,民警在出警记录上的描述中仅有被告的名字,并没有身份证等信息,也就是我们还是无从得知被告的身份信息。当时处理这个案子的民警也不在派出所,我也是从其他警官口中进一步了解案件的情况。但是我不想放弃,依然在派出所等,等了好久,在我想此行恐怕没有太大收获要放弃的时候,另一个有较高职位的警官了解到了我的困境,且调取的信息系用于诉讼解决问题和矛盾,而非挑起纠纷。便帮助我调取了被告的身份信息,并叮嘱我只可用作诉讼用途,我非常认真地作出了保证。我深知这个信息也是委托人想拿到的,同时我也非常清楚这类案件中律师的执业风险。所以当委托人知道我在派出所调取到被告信息时,急忙忙赶到派出所想获取名字和身份证信息家庭住址时,我一方面安抚劝导他们已经委托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了,千万不要节外生枝叶,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维权;另一方面我也将其中的利害关系同他们讲明“律师办案过程中所获取到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无法作其他用途的,所以即使我是你们委托的律师,我也有保证此信息除诉讼不作他用的义务,所以我是没办法把这个信息告诉你们去找他把本人的,也希望你们理解。”好在委托人亦非常明事理,未再作强求。02非常规证据的争分夺秒、急中生智在谈案过程中,我注意到本案中,有一个非常关键的证据即公园的监控录像,这个录像能最直观还原案发当时的全部情况。从委托人口中了解到派出所有拷贝,自己在派出所看到过。我随即联系处理这个案件的派出所民警进行核实,并提前了解清楚调取当时监控录像需要的手续及材料,同时从民警口中得知非刑事案件的监控录像类材料一般会在一个月左右被覆盖。而接受委托时,距离事故发生时间已经过去半个月了,也就是律师只有半个月的时间准备好手续调取。而调取手续中有一项系调查令,在还未立案的情况下,该调查令半个月时间内恐怕非常难以开具。所以时间变得异常紧迫。在接受委托第二天去调取出警记录和被告身份信息时,从警官还得到了连同执法记录仪一并调取的思路。但由于都会被覆盖,而法院立案时间长,再等分配承办法官开具调查令恐怕真的来不及。于是我同警官进行多次沟通,讲明我们调查令恐怕很难在覆盖之前拿到,但是这个证据又是全案中最关键的证据,看看能不能不进行覆盖。警官给的答复系自动覆盖,这个确实没办法。后来我又想了一个办法,拜托警官把这两个材料暂时帮我们保管下来,但是要怎么才能保证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呢?最后警官同意我们用一个全新的u盘对这两项材料进行拷贝,并保存在派出所,待我们拿到调查令之后,再提供给我们。万幸能把关键证据保存下来,案子处理到这一步,我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一些。我拿着今日调取到的被告身份信息、出警记录回到律所整理诉讼材料,以便尽快立案。诉讼材料准备在进行诉讼材料准备之前,我先检索了江苏全省及案涉法院近十年以来类似的案件,了解了这一类案件的案由选择、裁判走向等。首先初步锁定本案案由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并以侵权作为一个大的切入点。根据这一主思路,寻对于该案由项下的赔偿方式、计算公式进行了罗列,整理。并根据委托人父亲的实际情况罗列诉讼赔偿明细,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计算。其次,由于本案时间的紧迫性,我在证据材料的选择处理上,尽可能选取能简明扼要呈现案件关键的证据,以便案子先顺利进行立案,调取本案更关键的证据。最后,在委托人把基础亲属关系证明提供后,我把全套诉讼材料整理好后到法院现场进行立案,并在立案时和立案法官充分沟通本案证据覆盖的紧迫性,请务必尽快安排立案和分配法官,并一并提交了调查令请她给之后分配的承办法官。好在立案庭法官也非常理解我们委托人的心情和案子的紧迫性,在我还没有离开该市的法院时,就收到案子立上案的消息了。这是我承办这么多案件里,立案最快的一次,这个案件又进一步取得进展了。没过几天,又收到案件分配承办法官了,我马上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我们这个案子的特殊性,承办法官也非常理解,很快就给我开具了调查令。拿到调查令后我马上就到派出所调取到了监控录像和执法记录仪以及询问笔录,好在时间赶在了覆盖之前。我之前从来没想过半个月内竟然真的能够完成这项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真的是事在人为啊。现在想起来,还是要感谢办理这个案件遇到的警官、法官们的尽心尽责。开庭前工作准备和调解在调取到监控录像和执法记录仪后,由于该证据系由派出所直接给承办法官的,所以我必须联系承办法官取得光盘。又由于司法执法记录仪证据的特殊性,该备份系律师不能带走的,所以我又花了一整个下午的时间在法院大门的保安室仔细看了这几个小时的执法视频。又花了好几个星期反复看了公园里的监控录像,为了更好地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又驱车几十公里到案发的公园进行实际勘察及走访。在这个过程中一步一步明晰本案的诉讼思路和退路。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依然是避而不见,最后委托律师进行沟通调解,但是多次调解协商沟通都因被告金额过少,委托人觉得情绪上接受不了而以失败告终。且在这个过程中,委托人了解到被告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但一来对此毫无歉意,二来对此事也并无诚意之后,更为崩溃。作为委托人的律师我深深地感同身受,所以在他们多次提出“若不是他们让我父亲下去帮忙,我父亲就不会发生意外……”之类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因果关系论时,我并不制止,我知道这种无声悲痛足以给一个中年男人内心带来多大的崩塌,失去至亲的痛苦一生的时光都不足以治愈。至于调解工作在被告没有足够的诚意的情况下,我也没有再反复做双方工作,虽然大部分时候调解能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但在本案中,委托人可能更多地想要的是一个“公道”。开庭及判决结果其实在做了大量的案件检索和检索报告之后,我就大概知晓这类案件的裁判走向了,我们主打的侵权方向在看完监控录像和执法记录仪之后就不太站得住脚了。因为录像只有画面,并没有声音,除了看到双方交谈之外,并不知晓交谈内容,具体内容只有被告和逝者清楚,而被告在此情形下大概也只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陈述;而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只是民警到达现场后救援的一个情况,也没有太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材料,所以整体而言侵权的构成要件并不满足。最后法院判决也认为,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为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侵害行为,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本案委托人父亲因下水捞取被告的无人机溺亡,但委托人父亲下水是否系因被告指示要求,公安派出所经调查未能作出定论。本院从公安派出所调取的监控视频,因只有画面没有声音,当事人质证作出了不同的推论。根据归责原则,本案应由原告举证被告存在过错,但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被告在事故中存在指示、教唆委托人父亲下水捞取无人机的事实,故对原告主张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碍难支持。侵权这条路径走不通,就真的没有办法了吗?难道被告真的一分钱都不需要补偿我方委托人吗?好在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法律上有一条“见义勇为”条款,主要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委托人的父亲系因帮被告捞取无人机而溺亡,即使被告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被告作为受益人也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若被告不分担损失,有悖于公平正义之理念,也不符合社会的一般道德观念和准则,更是与我们国家倡导的公平精神和人文理念,不相符合。而最后法院也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根据这个条款结合对方经济状况、受损情况等对我方委托人进行了补偿性赔偿。律师办案心得在这个案件中首先是进一步意识到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调查取证权的被动性和局限性。在意识到这个现状后,律师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在这个规则框架内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调取更多证据的空间。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一定要学会灵活变通,还有注意沟通技巧。其次,案件办理过程中,一定要善用案例检索,一个好的检索报告能够帮助律师在接案和办案过程中更好地找到案件的突破口,预测出案件可能的走向,进而尽可能提前做好开庭思路转变的准备。第三、和当事人的沟通工作非常重要,要善用沟通,且对于当事人可能情绪会严重影响案件的案子,要学会疏导、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先把当事人情绪稳定下来后,再谈法律,再好好交流法律事宜。毕竟人都是情感动物,我们律师不可能要求每个当事人都是理智的,尤其在本案中,我试图换位思考过,设身处地站在委托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我发现当我站在他位置上,我便可以理解他的激动、愤怒……法律条文、开庭这些看上去冷冰冰程序化的背后是一个又一个鲜活的人,和会跳跃的情绪,律师自身情绪稳定并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很重要。第四、进一步认识到了人性的深不可测以及在利益面前大部分人永远是趋利避害的,甚至一直到判决结束后被告甚至都没露过一次面,哪怕是电话安慰或向我委托人电话道歉都没有。而补偿的这个钱对他来说又能有多大损失。而且很多时候,很多人打官司也并不是为了能拿到多少钱,还是我前文提到的,只是想要一个公道,想要我们法律人也一直在追求的公平、正义……最后,还是想用我很喜欢的一句话做为文章的结尾,勉励自己在漫漫律途中继续保持前行,“我们办的不只是一个案子,还是别人的人生。”所以,不管在任何情况下,不论案件大小,对于每个委托人来说都不是小事,作为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万万不敢马虎和大意,一定要尽心尽责办好手头每一个案件,力求每个案件都是全力以赴!
    马政鹏律师 马政鹏律师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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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致人轻伤二级有谅解书怎么判
    缓刑。轻伤二级,一般会处一年左右的刑期,可以宣告缓刑。无须交纳罚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打架致人轻伤的犯罪情节是比较轻的,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的,法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轻伤二级谅解书怎么写法律快车提醒您,谅解书其实没有特别具体的格式,表达意思即可。一般需要写明案发时间,案发经过以及案发结果,如受害人的受伤程度等;并写明事后对方及其家属的悔改表现,如对方及其家属非常重视,多次主动向本人道歉,积极提供治疗费用,并赔偿我所有损失,其后又积极主动与我协商后续赔偿事宜等;最后写明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谅解的意思表示即可,如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本人从对方的行为中感受到其表达的歉意,本人愿意原谅其行为,对其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恳请对其减轻、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签字捺印。三、故意伤害他人怎么赔偿苏州冯婷律师提醒您,故意伤害罪的赔偿包括:1.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营养费等;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增加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和劳动能力丧失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进行赔偿除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其他合理费用,如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构成刑事犯罪的,没有精神损失费。
    冯婷律师 冯婷律师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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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建筑在行政强拆下的赔偿问题
    章制度、政策性文件等法律规范,但违法建筑
    邵丽敏律师 邵丽敏律师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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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
    解决。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可采取诉讼或仲
    张兵律师 张兵律师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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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工人纠纷怎么处理
    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
    张兵律师 张兵律师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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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州工程建设法律知识
  • 常州工程建设法律专辑
  •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的条件是该工程已经具备筹建许可证,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符合其他的条件,具体发包方式是包括有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两种。
    工程分包常识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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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项目涉及的要点有哪些方面
    工程项目涉及的要点有哪些方面
      工程项目的要点是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是不可以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个人的,而是要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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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是否允许煤炭工程进行二次转包
    法律是否允许煤炭工程进行二次转包
      法律一般是不允许工程进行二次转包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是违法分包的,则是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则会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转包纠纷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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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档案遗失怎么补办吗
    档案遗失怎么补办吗
      档案遗失补办的方法是提前准备好档案遗失证明等材料,去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学籍档案资料进行盖章等。档案转移的合法程序是准备好相关的证件材料去人才中心或原单位调档,之后结清档案管理费即可。
    工程档案管理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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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作业分包包括哪些
    劳务作业分包包括哪些
      劳务作业分包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等。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劳务分包的条件一般包括只能一次分包、分包需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以及取得发包人的同意等。
    工程劳务分包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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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范围包括全部自行完成或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工程分包合同管辖一般是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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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垫资施工
    垫资施工
    工程可以垫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垫资施工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垫资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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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必须要严谨,毕竟工程通常涉及的资金、社会安全问题都是很大的,项目方必须严格把控工程过程。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工程项目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项目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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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结算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结算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结算的定义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承包合同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向发包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的经济文件。其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而其计算方式主要有按月计算,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建设项目,目标计算方式或者分段结算等方式。
    工程结算的定义是什么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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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内容大致包括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适用范围的规定、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等基本规定内容。建筑法属性属于法律而不属于行政法规。立法宗旨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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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夜间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夜间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夜间许可施工合同办理是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提交,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发放许可证;不符合的,通知施工单位,并书面告知理由;在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进行申请办理;有效期是在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
    夜间施工许可证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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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索赔申请书怎么写
    工程索赔申请书怎么写
    工程索赔申请书是需要写明工程名称、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索赔金额的计算等等,同时还需要处理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实效性原则、协商处理原则,都是需要按照双方约定进行赔偿。索赔范围包括工期延期索赔、工期加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故障或条件索赔、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和其他索赔。
    工程索赔申请书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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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程建设律师图文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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