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常州律师 常州房地产律师
常州房地产专业律师
  • 常州房地产律师案例
  • 常州房地产律师文集
  • 借款纠纷二审维持原判
    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委托诉讼代理人:G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大连市XXX。委托诉讼代理人:ZXX,江苏恒念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YXX因与被上诉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XXX人民法院(20XX)辽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XX月XX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YXX上诉请求:一、撤销(20XX)辽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不承担偿还15万元及利息的责任;二、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一、一审法院审理此案程序违法,本案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上诉人已向一审人民法院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一审法院未进行审理,且未出具相应法律文书,违反法定程序。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欠据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银行往来多达几百万,上诉人与张欢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上诉人与张欢之间也没有借款事实及借款凭证,本案中不存在被上诉人替上诉人还款的事实,从而可以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该欠据不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上,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XXX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一审法院确定本案案由是民间借贷案由,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上诉人说借据不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案涉借据有上诉人的个人信息签名及按手印,上诉人应该对其主张的所谓的非真实意思表示举证证明,否则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银行往来多达几百万,针对这节我方的意见是上诉人并未举证证明其转帐给被上诉人款项的性质。关于上诉人与张欢之间没有借款事实和凭证这句话,被上诉人诉讼主体是被上诉人,是被上诉人在张欢处借了款项后又转借给上诉人,后由被上诉人还款给张欢,并且案涉款项属于被上诉人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合上诉人亲笔签名的欠据,被上诉人有权利向上诉人主张偿还责任。2017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还处于恋爱阶段,被上诉人在自己的亲戚处借资金支持上诉人的生意经营,后来又替上诉人归还借款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上诉人于法于理都应该承担还款义务。上诉人还应该举证证明不存在被上诉人替上诉人还款的事实,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希望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X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被告实际偿还完毕本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期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LPR计算);2.本案保函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于XXXX年XX月XX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原告于XXX年XX月XX日分三笔向被告尾号3XX的XX银行账户中转款共计30万元。XXXX年XX月XX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据》一份,载明:本人YXX于XXXX年欠XXX垫付给张欢的借款合计15万元。欠款人承诺:自即日起15个月内结清。若不结清欠款,欠款本金及利息,债权人XXX可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所涉及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代理费、交通费等,其费用全部由欠款人承担。还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被告在向原告出具《欠据》后,未向原告偿还借款。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欠据、汇款明细等证据,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原告偿还借款。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属违约。原告主张被告偿还欠款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被告实际偿还完毕本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期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LPR计算)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提出的其系因被迫出具欠据,并未从原告处借款的答辩意见,因被告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被告该项答辩意见没有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关于原告主张的保函费、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上述款项实际的发生情况,故原告该项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Y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XXX欠款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被告实际偿还完毕本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期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LPR计算);二、驳回原告XXX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保全费127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54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YXX负担。本院对一审判决查明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综合双方当事人诉辩主张,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案涉15万元是否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依据被上诉人提交的欠据、汇款明细等证据,可以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上诉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被上诉人偿还借款。现上诉人主张其向被上诉人出具欠条的行为系因受到胁迫,而非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间不成立民间借贷关系,但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该项主张,应承当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上诉人的该节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上诉人主张的管辖权异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本案中,上诉人在一审法庭调查阶段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已超过法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故对于上诉人的该节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YXX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上诉人YXX已预交),由上诉人YXX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XXX审判员:XXXX审判员:XXXX二〇XX年XX月XX日书记员XXXX
    周于炜律师 周于炜律师
    2023-03-18
    人浏览
  • 维护劳动者工伤权益
    ,住陕西省兴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于炜,江苏XXX律所事务所律师。被告:无锡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无锡市X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307XXXXX,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XX区东港镇黄土塘村。法定代表人:李XX,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X,无锡市XX区港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戴XX,无锡市XX区港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郭xx与被告无锡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原名无锡市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XX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1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俊,被告XX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郭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XX公司向郭xx支付医药费386.2元;2.请求判令XX公司向郭xx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5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6000元=42000元;3.请求判令XX公司向郭xx停工留薪期间(自2021年7月-10月,共病假3.5个月,每月6000元)的工资12631元,上述费用共计:100017.2元;4.本案诉讼费由XX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郭xx于2021年3月26日入职XX公司工作,岗位维修工,每月工资6200元。2021年7月19日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拾级伤残。本案已由无锡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裁决,郭xx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被告XXXX公司辩称,郭xx起诉XX公司主体已经变更,故要求驳回对本次案件的诉讼,就案件的实际赔付,仲裁裁决符合法律规定,郭xx诉状中的计算错误。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郭xx与XX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仲裁委于2022年6月9日作出仲裁裁决查明:郭xx于2021年3月26日到帘业公司处工作,岗位为维修工。郭xx于2021年7月19日受伤,受伤当月帘业公司为郭xx补交社会保险,郭xx受伤后前往无锡市XX人民医院和无锡市XX民医院治疗,未住院,XX公司支付医疗费,后郭xx因复查复诊,自行支付医药费386.2元。医院累计建议休息3.5个月,郭xx实际休息3个月。停工留薪期间帘业公司支付郭xx停工留薪期工资6840元。现医疗已终结。无锡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8月19日作出苏0205工认[2021]XXX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郭xx的伤残事故属工伤性质。2022年3月9日,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郭xx发出苏0299劳鉴工初[2022]XXXX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作出伤残拾级的鉴定结论。2022年3月29日郭xx向XX公司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XX公司向社保经办机构核报工伤保险待遇,仅核报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未核报。XX公司已支付郭xx2022年2月及3月工资。仲裁委认为:郭xx在XX公司处工作,郭xx发生伤残事故以后,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拾级,受伤后XX公司为郭xx补交社会保险。2022年3月29日郭xx向XX公司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郭xx现请求XX公司一次处理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委对其仲裁请求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因双方均未提供受伤前工资依据,故本委以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月工资4784元,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公司应支付郭xx停工留薪期工资14352元,扣除XX公司已支付郭xx停工留薪期工资6840元,帘业公司应支付郭xx停工留薪期工资751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348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医药费386.2元。并作出裁决如下:一、确认帘业公司与郭xx解除劳动关系,帘业公司应支付郭x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348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7512元,医药费386.2元,以上合计86386.2元。二、对郭xx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上述仲裁裁决作出后,郭xx不服,遂诉至本院。2022年6月14日,XX公司经核准名称变更为XXXX公司。庭审中,郭xx与XXXX公司双方对仲裁委查明部分均表示无异议,双方一致确认郭xx原在XX公司工作,离职后于2021年3月26日再次入职;郭xx现主张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郭xx提供个人对公交易明细,拟证明2021年3月26日入职后,帘业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5月26日、6月23日、7月30日、8月26日分别发放3月、4月、5月、6月、7月工资1111元、6200元、6200元、6129月、4764元,郭xx受伤前月工资为6200元,现其按每月6000元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并无不当。XXXX公司经质证认为,个人对公交易明细虽注明“代发工资”,但未注明支付单位,故不能证明郭xx的工资标准。XXXX公司陈述郭xx的月工资为5000余元,本院要求XXXX公司提供与郭xx的劳动合同及支付郭xx工资的证据,但XXXX公司未能提供。以上事实,由郭xx提供的仲裁裁决书、工伤认定决定书、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离职证明、病历、医疗证明书、医疗费发票、工个人对公交易明细,由XXXX公司提供的企业公示信息及当事人陈述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本院认为,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案中,XX公司在仲裁裁决后名称变更为XXXX公司,故相应法律责任应由XXXX公司承担,XXXX公司认为主体已变更,要求驳回郭xx本次诉请的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郭xx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受伤前月均工资已超过6000元,现郭xx主张以月工资6000元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系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经计算,郭xx工伤拾级的保险待遇为停工留薪期工资18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医药费386.2元,合计105386.2元。XXXX公司已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6840元,尚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1160元未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一、被告无锡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郭xx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116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医药费386.2元,合计98546.2元。二、驳回原告郭xx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XXXX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郭xx预交,郭xx同意该款由XXXX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XXXX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郭xx。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审判员XXX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法官助理xxx书记员XXXX
    周于炜律师 周于炜律师
    2023-03-17
    人浏览
  •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屋内装潢如何处理
    6000元。徐某在上海向李某租赁房屋一套
    李立平律师 李立平律师
    2018-05-14
    人浏览
  • 李某诉国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返还22万元房款及利息,国某承担连带责任
    周建斌律师 周建斌律师
    2013-08-31
    人浏览
  • 常州房地产法律知识
  • 常州房地产法律专辑
  • 二手房屋买卖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二手房屋买卖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二手房屋买卖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方式、约定事项、房地产相关材料、房地产落座面积位置、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土地宗地号、土地取得方式及年限、交付时间。
    二手房买卖须知
    2023-03-23
    人浏览
  •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约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当事人应该还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小产权房
    2023-03-23
    人浏览
  • 买卖二手房违约如何赔偿
    买卖二手房违约如何赔偿
      买卖二手房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赔偿。在实践中,买卖二手房时,如果一方违约了,合同里有约定的则按合同的约定赔偿,;合同里没有约定的则按实际损伤来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手房交易流程
    2023-03-23
    人浏览
  • 买房交钱后多久签合同
    买房交钱后多久签合同
      买房交钱一般是七天内会签订合同。当事人在买房交钱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合同签订
    2023-03-23
    人浏览
  •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买该怎么办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买该怎么办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买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代表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内容约定事项的生效,不可随意更改,那如果买方签完房屋买卖合同不买了的时候,也就代表合同的违约,买方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3-03-23
    人浏览
  • 二手房买卖中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二手房买卖中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二手房买卖中发生纠纷的处理是需要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的情况下是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的。二手房屋买卖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产权人的身份证、产权证、买卖合同等。
    二手房过户
    2023-03-23
    人浏览
  • 拿了离婚证买房子
    拿了离婚证买房子
    再婚或者复婚的,要拿离婚证。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要出示本人无配偶证明,再婚的就需要出示离婚证证明无配偶。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那么拿了离婚证买房子?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离婚证
    2022-06-21
    人浏览
  • 房子离婚析产费用
    房子离婚析产费用
    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具体过户费用包括契税按产价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登记费80元、交易手续费2%;工本费20元。那么房子离婚析产费用?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房子
    2022-06-21
    人浏览
  • 离婚房子算谁的
    离婚房子算谁的
    离婚房子归属的具体确定方式是: 1、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归购买房子的父或妻; 2、房子婚后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等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归属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归产权登记一方。
    离婚
    2022-06-21
    人浏览
  • 刚离婚可以买房吗
    刚离婚可以买房吗
    刚离婚可以马上买房,离婚不影响买房,但是部分地区有购房资格限制,所以买房要具体参照当地的政策。只要当事人符合当地的购房资格,有经济能力购买的是可以买房的。那么刚离婚可以买房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离婚
    2022-06-21
    人浏览
  • 假结婚买房后离婚
    假结婚买房后离婚
    我国不承认假结婚的说法,只要依法登记结婚后买房的,无论其结婚目的,均不视为犯法行为,除非是当事人自己用伪造的离婚证件买房。如果伪造结婚证的,触犯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结婚
    2022-06-21
    人浏览
  • 离婚贷款房子孩子
    离婚贷款房子孩子
    离婚时房子原则上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孩子不参与分割,如果父母双方愿意将共同拥有的房子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属于父母对孩子的赠与,孩子若是成年人,可以到房屋登记部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离婚贷款房子孩子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离婚
    2022-06-20
    人浏览
常州房地产律师图文说法
常州房地产律师视频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