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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法的精神

            该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全书中译本共分上下两册,六卷,三十一章。主要内容可概括为: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1至10章)。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11至13章)。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14至19章)。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20至25章)。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27至28章,30至31章)。⑥一般性结论(26和29章)。

           第一卷 导读

      第一章 一般的法

      第二章 直接源于政体性质的法律

      第三章 三种政体的原则

      第四章 教育的法律应该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五章 立法应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六章 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

      第七章 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

      第八章 三种政体原则的腐化

      第二卷 导读

      第九章 法律与防御力量的关系

      第十章 法律与进攻力量的关系

      第十一章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与政体的关系

      第十二章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以及政治自由和公民的关系

      第十三章 征税、国库收入与自由的关系

      第三卷 导读

      第十四章 法律和气候类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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