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有奖销售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而仅仅对下列破坏竞争规则的有奖销售加以禁止。
一、行为表现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时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二、表现形式
1、欺骗性有奖销售;
2、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
3、巨奖销售。
三、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是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2、经营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3、经营者的目的在于争夺顾客,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