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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缓再缓案
    ,再将本次犯罪所判刑期与上次所判处的刑期合并执行。潘某某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我为其提供刑事法律辩护服务,且提出了其不想实刑的想法。经过阅卷发现,因其已经有两次缓刑记录,不仅仅在缓刑考验期有漏罪,还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如何都得撤销全部缓刑,合并执行的。委托人非常着急,这么一来肯定实刑了。后来通过阅卷,我发现了本次犯罪的定案证据---(关于认定涉案药片为假药的鉴定意见)存在严重的瑕疵,经过跟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多次沟通,最终审判机关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潘某某缓刑。】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吉04**刑初***号公诉机关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潘**,男,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20***************,汉族,吉林省辉南县人,小学文化,无职业,住吉林省辉南县************。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又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3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同年7月13日、同年8月8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刘*,吉林辽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检察院以东辽检刑诉〔20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犯销售假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3年8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及辩护人刘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分别于2019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上线***(已判刑)进购所谓的“特效痛风药”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期间,***销售金额7630元、**销售金额1310元、**销售金额3460元、***销售金额4875元、***销售金额1450元、潘**销售金额4237元、***销售金额2090元。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七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同案人***的供述、证人**等人的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上述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潘**拘役二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潘**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无证据向法庭提供。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辩护人对本案涉案药片是否属于假药持不同意见,1.涉案的5种药片来源于药店,将其组合后仍属于真药,不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于2022年6月8日和2023年6月29日出具两份认定函,其中认定假药的根据不同,5种药品组成的“特效痛风药”不符合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2.因涉案药片是真药,其主治功能和适应症也没有超过治疗痛风所规定的范围,除自身副作用外并没有对人体造成其他危害;3.潘**最初购药也是为了自己服用,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又缺乏法律常识, 对涉案药片是否属于假药没有辨别能力;4.即使罪名成立,潘**是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情形,撤销缓刑合并执行后,仍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仍可适用缓刑。综上,即使构成销售假药罪,潘**涉案的事实、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本院认为,被告人***、潘**、***、**、***、***、**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潘**的辩护人提出的其销售的“特效痛风药”不属于假药的辩护意见,经查,***私自将从药店购入的几种药物配制并包装成“特效痛风药”并进行销售,销售对象包括本案的七名被告人,以上事实有被告人供述、同案人供述、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并有东辽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对于上述药品是否属于假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 款第二项、第四项及第三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假药、劣药,能够根据现场查获的原料、包装,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作出判断的,可以由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意见。”本案中,潘**等七人销售的“特效痛风药”均系从***处购入,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0日认定,***配制的“特效痛风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为假药,故在案证据能够证实潘**等人销售的“特效痛风药”为假药;虽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9日作出的关于对***灌装销售痛风药认定的函中所依据条款与该局2022年8月10日复函中依据条款不同,但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涉案药品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款之情形,两份认定函依据不同并不影响对涉案药品属假药的认定,同时,因***从***处购药后将药片碾碎灌装胶囊后销售,故对其销售的药品是否属于假药可依据2022年8月10日的复函直接认定,综上,辩护人提出的上述相关意见及潘**没有辨别能力的意见与本案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潘**、**在接到侦查机关口头传唤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应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潘**的销售行为发生在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期间,既属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同时又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综合考虑本案七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决定对七被告人适用缓刑。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相关的辩护意见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二、撤销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2019)吉****刑初***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潘**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撤销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2023)吉****刑初**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潘**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三、被告人潘**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00元,与前犯开设赌场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及犯故意伤害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九、扣押在案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特效痛风药”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十、禁止被告人***、潘**、***、**、***、***、**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刘敏律师 刘敏律师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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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不予批准逮捕案
    关押的第五天其家属找到我,希望我能为刘某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接受委托之后,我及时安排了会见,同时也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刘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交易流水高达上百万,违法所得好几十万,无论是销售金额还是违法所得数额,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将会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会并处罚金。如果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的销售金额来量刑肯定会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已经将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修改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而现有的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标准。我便从这一点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再结合本地区内对同一类型犯罪的惩处力度,与办案机关反复沟通,最终在侦查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时间内,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被全部采纳,刘某某最终因不予批准逮捕而被取保候审。东辽县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东辽检不予批捕[2023]**号东辽县公安局:你局于2023年**月**日以**公(刑)提捕字【2023】**号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经本院审查认为:指控刘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其所涉嫌的犯罪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所以没有逮捕的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在三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本院。年月日(院印)【结束语】从被刑事拘留开始,犯罪嫌疑人和其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就有聘请律师的权利。侦查阶段并不是什么都不能做,反而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亲友和嫌疑人法律上的疑惑,还可以向办案机关及时跟踪提请批准逮捕的情况,及时提交法律意见书,争取到公安直接取保或者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而取保。
    刘敏律师 刘敏律师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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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中的黄金救援37天
    天了,接受委托之后,立刻安排了会见,和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通过和办案人员的交流与李某某的多次会见,我及时发现了李某某可能不构成诈骗罪,或者说办案机关所掌握的能指控李某某构成诈骗罪的定罪证据存在不充分的情况。李某某通过别人的介绍,干起了帮别人发放小卡片的工作,小卡片上面有微信二维码,李某某会见的时候跟我说那个二维码具体是干什么的他不清楚,大概了解是类似同城交友性质的。李某某和上家即真正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并不认识,没有诈骗的故意也没和上家共同诈骗的合意,虽然获得了些许报酬,那也只是发放小卡片的劳动报酬。所以我立刻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指出我的当事人没有诈骗的故意,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满足诈骗罪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的构成要件,所以指控我当事人涉嫌构成诈骗罪的证据不足,应当不予批准逮捕。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时间内,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我的当事人成功的被取保。龙山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龙山检不予批捕[2023]**号**公安局:你局于2023年**月**日以**公(刑)提捕字【2023】**号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本院审查认为:指控李某某涉嫌诈骗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在三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本院。年月日(院印)结束语:被公安抓走后,不管是家人还是朋友,一般心情是万分急切的。千万不要病急乱投医,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律师,检验是否是真的律师,可以要求其出示律师证件。从被刑事拘留的当天开始计算最长的黄金救援时间是37天,但是并不代表37天需要用完,一般公安机关刑拘之后的3天到5天,就会把卷宗材料移送检察院,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收到材料的7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样这7天的时间是最长的时间,不代表一定要用完这7天。所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不仅可以解决亲友和嫌疑人法律上的疑惑,还可以向办案机关及时跟踪提请批准逮捕的情况,及时提交法律意见书,争取到公安直接取保或者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而取保。
    刘敏律师 刘敏律师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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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罪辩护成功!看张田超律师如何为刑事被告人有效辩护!
    手续和更名过户。在整个房产交易过程中,冯某某以隋某某提供的材料中如果能有假离婚证可以更好交易。隋某某同意了,并向其支付了9800元“中介费”。后常某某夫妻二人、隋某某夫妻二人,在冯某某的协助下,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了房产买卖并办理更名过户。不久,公安机关在捣毁一假证制贩窝点时,将冯某某抓获。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常某某、隋某某双方房产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进行了梳理,发现其中不仅有隋某某夫妻二人假的离婚证,还有常某某假的户口本。并根据冯某某的陈述,将涉嫌购买假证的常某某、隋某某进行了刑事立案。公安机关认为,常某某在冯某某处购买假的户口本,已经涉嫌犯罪。后公诉机关指控常某某为顺利出售房产从冯某某处购买假户口本,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将案件起诉至法院。二、办案过程:1、在本案已经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常某某才感到事态严重。正在取保候审的常某某联系本律师,希望律师能为其辩护。本律师接受常某某委托后,立即前往法院联系承办法官进行阅卷。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材料,其中也应当包括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经过律师仔细阅卷发现案卷中根本没有常某某和冯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也没有常某某和隋某某的微信记录等客观性证据。案卷中能够指控常某某涉嫌犯罪的关键证据只有隋某某和冯某某的证人证言。这样就造成本案主要证据均为言词证据。言词证据会受到证人当时的感知条件、认知能力以及表达能力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且言词证据本身就具有缺陷,具有易变的特点,即使采取了相应的固定措施,仍然会存在变数。对本案言词证据的效力需要认真审视,如果不能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那就是孤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2、在对本案案卷进行详细分析判断后,形成了如下辩护思路:本律师认为,公诉机关的有罪指控无法成立,相关证据根本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无法排出合理怀疑。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无罪推定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大原则,在司法领域,无罪推定原则具体表现为特定的证据规则,通过证据规则来实现。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均不是凭借一个证据就能够认定,均是多份证据共同发挥作用,从而确定一个案件事实。在认定证据的过程中,存在一个由部分到整体的过程。首先要考虑单一的证据是否符合证据要求,对案件事实证明力的大小,然后再把所有证据放在系统之中,从整体的概念去评判,从而排出案件疑点。而在本案中,相关证据自相矛盾,而且相互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对关键性事实不能相互印证,根本无法排出合理怀疑,属于存疑案件。存疑案件同样应当适用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指控被告人犯罪,证据必须要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仅单个证据没有问题,证据和证据之间也应当相互印证。3、在形成上述辩护思路后,律师及时与办案法官沟通案情阐述律师意见,并认真准备庭审辩护材料,撰写了3300多字共计7页的《律师质证意见》、3790多字共计7页的《律师辩护意见》,还准备了包含50多个问题的《律师庭审发问提纲》。在本案开庭审理时,本律师据理力争,逐条逐项反驳公诉机关的指控,并将案卷材料中的相关疑点一一指出,取得了庭审辩护的良好效果。三、裁判结果: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常某某的起诉。后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本案中常某某主观上是否为故意购买假证及客观上是否实施或者促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都无法排出合理怀疑,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常某某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决定对常某某不起诉。最终,本律师为常某某无罪辩护成功!
    张田超律师 张田超律师
    202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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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鉴定和工伤鉴定区别
    针对的对象不同,意义和险类不同。二、工伤鉴定多久才能鉴定工伤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三、工伤鉴定怎么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鉴定结果多久出来?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鉴定结果需要60天内完成。《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刘赢律师 刘赢律师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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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程序吗
    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法。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提起劳动诉讼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起劳动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1.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大前提。2.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劳动者有新诉求的应重新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3.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与原诉求具有不可分性的新诉求可在原案件中一并审理。二、劳动仲裁要仲裁费吗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不需要仲裁费。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三、仲裁与劳动仲裁区别1.解决争议范围不同。民商事仲裁在于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则在于解决劳动争议,如劳动合同争议、开除、除名、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纠纷。2.适用法律不同。民商事仲裁主要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与财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劳动仲裁主要适用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主的与劳动权利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劳动法规有政策性强的特点。3.解决机构不同。民商事仲裁由以行政区划命名的仲裁委员会解决,只有直辖市、省会、设区的市才设立仲裁委员会,各地仲裁委员会相互没有隶属关系。劳动仲裁由隶属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各级劳动部门都有自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且上下级之间有业务指导关系。4.级别管辖不同。民商事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只要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解决,该仲裁委员会就取得管辖权,并排斥了其它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管辖。而劳动仲裁首先按企业的级别性质划分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然后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级别划分管辖的人民法院,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下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一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5.裁决的效力不同。民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如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任何一方不服,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行先裁后审的制度。
    刘赢律师 刘赢律师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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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的。4.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7.盗窃金融机构的。8.盗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10.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11.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很多的盗窃案件检察院也是有可能会提起公诉的,故此,盗窃案件并不属于亲告罪,即使被盗窃财物的主体,已经原谅了犯罪主体,此时也并不能使得侵权恩不会受到处罚,最多只会减轻该盗窃者可能会受到的刑事处罚。二、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抢劫和盗窃的本质区别在于获取财物的方式,盗窃是秘密获取,抢劫是公开获取。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财物抢走的行为。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二者还存在如下区别:年满十四周岁的人可以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必须要年满十六周岁才构成;抢劫罪既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又威胁了人身安全,危害后果具有双重性,盗窃罪只侵犯被害人的财产,对人身安全没有威胁和危害;在量刑的轻重方面,抢劫罪的起点刑期为3年,不论抢到的财物数量和金额。除了数额巨大之外,盗窃罪的刑期一般不超三年。需要留意的是,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如果行为人为逃逸或获得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就转化为抢劫行为。三、盗窃立案后可以撤案吗法律快车提醒您,盗窃立案后一般是不可以撤案的。因为案件已经发生,退赃或者归还行为只是悔罪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盗窃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如果能退脏的话,可以争取从轻处罚,尽量判缓刑,不用坐牢。
    韩继强律师 韩继强律师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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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才算重婚罪取证
    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2.询问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的话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二、婚姻法如何界定重婚罪婚姻法已经失效,我国《民法典》和《刑法》对重婚罪作出了规定。法律快车提醒您,重婚罪的认定如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如何才算犯重婚罪重婚罪的认定如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韩继强律师 韩继强律师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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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城拆迁安置法律知识
  • 白城拆迁安置法律专辑
  • 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补偿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以保障被拆迁人权益。
    农村房屋拆迁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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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迁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动迁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动迁房房产证办理流程包括初始登记和房屋拥有权证分配。办理材料包括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拆迁赔偿协议书、被拆迁人身份证等。办理费用包括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手续费等。
    动迁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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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棚房被强拆如何上诉赔偿
    大棚房被强拆如何上诉赔偿
      大棚房被强拆不是上诉赔偿,而是起诉赔偿,流程包括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等。起诉赔偿材料包括强拆决定书及相关文件、起诉状、身份证明等。注意事项包括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损失评估等。
    强制拆迁诉讼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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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迁房拿产证后多久可以出售
    动迁房拿产证后多久可以出售
      动迁房拿产证出售一般没有期限限制,但因市政工程拆迁而配置的房屋需要等待五年,具体期限咨询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售流程包括到房管部门网签、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去地税局缴纳契税等。
    动迁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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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迁房买卖注意事项
    动迁房买卖注意事项
      买卖动迁房需警惕!在交易过程中,务必了解法律规定和潜在风险。合同内容要明确,避免法律风险。过户手续要及时办理,确保权益。遵循这些注意事项,让动迁房买卖更安心。
    动迁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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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
    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
      拆迁补偿协议争议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本文详细解析了征地拆迁的补偿方式及拆迁补偿协议诉讼适用的法律,帮助读者了解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拆迁补偿协议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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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拆迁房怎么分
    离婚拆迁房怎么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无明确约定产权归属的,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拆迁房怎么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拆迁房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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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
    行政强拆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司法强拆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不满意补偿协议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设计。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司法强拆的相关知识。
    强拆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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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
    拆迁人违约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对征地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承担违约责任。针对被拆迁人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拆迁人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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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赔偿 离婚
    拆迁赔偿 离婚
    被离婚赔偿的具体金钱数额并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我国只对离婚可以请求赔偿的情况有严格规定,例如: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那么拆迁赔偿 离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拆迁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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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法规
    拆迁法规
    拆迁户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极为常见的,强制拆迁来说我们并不陌生,但是强制拆迁并不是政府部门肆意乱来的,它必须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拆迁法规?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拆迁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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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离婚能分户吗
    拆迁离婚能分户吗
    很多女生结婚后,都会把自己的户口迁到男方那边去,但是世事难料,如果日后夫妻离婚后,就涉及到一个户口的问题。那么拆迁离婚能分户吗?离婚户口本分户有哪些条件?分户口需要什么手续?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拆迁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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