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展览
法律快车网"著作权法展览"专题为您整理关于"著作权法展览"相关咨询和优质答案。如无法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可点击【立即咨询】即可免费发布咨询,3-15分钟内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著作权展览权法律快车2021-09-11 16:00:44人阅读
-
李嘉律师解答
你好!著作权法当中有规定:网络中的著作权跟非网络环境权利是不同的,网络中称作网络信息传播权。你说的每一种网络社区或者网络广告贴板都属于网络信息的传播的承载平台。不同的平台网络信息传播方式是不同的,所以规定也有所区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说将影音作品放在网络上供人下载或观看就直接侵犯了影音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3位律师回复
著作权展览权相关法律咨询
-
问是否创作完稿即包含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协议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协议作品电子形式的汇编权、3.3所述权利之外的著作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
答
有 0位律师解答 -
问拍摄了几张人群与展览负责人起争执过程的照片(并不打算用于商业用途)展览负责人要求我删除照片才可离开,展览负责人有这个权利吗
答在公共场合,拍摄了几张人群与展览负责人起争执过程的照片可以协商
有 1位律师解答 -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指的是什么意义上的著作权法?
答
有 3位律师解答 -
问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请问这也算在网络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吧!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
答
有 1位律师解答
为你推荐
-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正确认识
4月25日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关于著作权法修改举行媒体互动会,在互动会中发言人对第46条的争议是最大的。因《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阅读全文>>
国内知识产权动态
-